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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六)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资料
(1)提交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在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于考试前1天下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3)考务费每人110元。
(4)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考公共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教育综合知识》按报考中学、小学教师分别考中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理论)。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公共知识),10:30 —12∶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大埔县广播电视大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bxrsj.gov.cn)及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各个职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低于1:1.5比例开考的,进入面试人数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bxrsj.gov.cn)及县教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题目随机抽取。面试评委库由专家、“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以抽签形式确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两科相加除以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末位人员综合成绩相等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在同职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期间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报考相应职位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因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数或无符合聘用条件的递补人员而出现岗位缺额的,先在中学数学、物理、化学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仍出现的缺额在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统一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列入编制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应中、小学校工作,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县教育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招聘的“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承诺在本县应服务6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其他人员承诺应在本县乡镇中、小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本县,并严格履行合同其它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聘用为县城中学教师,并给予生活补助金3万元,按服务合同每年5000元逐年发放。
大埔县监察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34901。
本方案解释权归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联系人:刘秀球(县人社局) 电话:0753-5555239
      刘晓红(县教育局) 电话:0753-5525660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广东省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2.
广东省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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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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