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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昌乐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今年公开招考教师计划共70人,其中定向招考岗位(限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考3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计划招考1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条件及要求
 
招考范围为昌乐县常住户口或昌乐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定向招考岗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考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5、定向招考岗位限在昌乐县服务满二年(2011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该岗位)。
 
报考学科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相关岗位,教育学专业可报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英语教师的须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考教师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持下列证件材料报名:(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2)《昌乐县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表格可到昌乐县人社局网站或昌乐教育网下载)。非英语专业毕业报考英语教师的还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就业协议或已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昌乐县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的还须提供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家庭毕业生还须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须与登记表照片同底版),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0元(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以报考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也可以报考普通岗位;在昌乐县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可以报考定向岗位,也可以报考对口普通岗位(以上人员只能选报一种岗位)。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对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考人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7人及以上的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核减),研究生岗位核减的招考计划指标转到对口普通岗位,定向岗位核减的招考计划指标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高的学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重新选报其他专业,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可更改报考专业或类别。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29日
 
报名地点:昌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城永康路36号)
 
准考证发放:7月31日—8月1日由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和专业科两科,分别占20%和80%的分值比例(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一科,分值100分)。公共科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教育理论知识;专业科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主要为大学专科专业课程内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主要为大学本科专业课程内容,其他学科主要为高中相应学科课程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2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招考计划7人及以上的专业按2倍确定)。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等基本素质。试讲内容为:报考幼儿园教师(包括音乐、美术专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为幼儿园课程内容,其他的为初中相关学科课程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定向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费70元(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特困家庭毕业生凭《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报名费和面试测试费。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笔试和面试成绩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应考人员成绩查询。
 
(四)体检考核
 
先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再依据总成绩按类别和学科排名(总成绩并列者,依次分别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然后依据类别和学科排名,按招考计划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经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以上办法从本学科(岗位)中依次递补。因人选不足造成研究生岗位或定向岗位无法递补的,该研究生岗位招考计划指标转到对口普通岗位,定向岗位招考计划指标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高的未调整过计划的学科。
 
(五)公示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在昌乐县人社局网站、昌乐教育网和报名点公示),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根据本学科考试成绩排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与其他考生一块排名),依次由本人在本学科计划岗位中自主选择,确定聘用单位。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
 
整个教师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弄虚作假的,取消有关考生的招考录用资格。如有违背招考录用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相关考试通知、成绩公布、体检考核、录用分配等信息将在昌乐县人社局网站和昌乐教育网发布。
 
监督电话:0536—6221449 (中共昌乐县纪委)
 
咨询电话:0536—6235279 (昌乐县人社局)
 
0536—6221856 (昌乐县教育局)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   乐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山东省昌乐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昌乐县2013年公开招考教师计划表
2.
山东省昌乐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昌乐县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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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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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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