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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并人社发〔2012〕33号和并人社发〔2013〕43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招聘部分中小学教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教职人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和非本区在职人员。
三、招聘名额
城区小学教师79名,农村小学教师33名;城区中学教师24名,农村中学教师14名;会计人员10名。合计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迎泽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人员岗位表》 (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公共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甘于奉献,责任心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教师岗位条件
1.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太原市户口(截止2013年7月24日前具有太原市户口或太原市生源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提供。
2.在职教师须从教三年以上,太原市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名时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聘用制干部、本区在职教师、在校学生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非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4.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
(三)会计岗位条件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太原市户口,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并具有会计资格证。
五、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yingze.gov.cn)、区教育局大厅及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yzjyedu.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26日
报名地点:太原市迎泽区迎泽街小学(新南四条12号)
联系电话:0351-415943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从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打印的《迎泽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考生还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当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应当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应聘人员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如实提供个人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6.考务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90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报名人数不达招聘人数的4倍时,相应核减或取消本学科招聘名额。岗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
考生于8月9日凭二代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迎泽区教育局2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150分钟。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理论知识和学科知识。公共理论知识含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学科知识含本学科初中、高中基础知识及教材教法等。
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以学科知识为主。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于一周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前再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空讲+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测试考生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应变能力。
面试具体安排网上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答辩。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核
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情况,将在区政府大厅、区教育局大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审定,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所空岗位进行聘用,并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迎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招聘方案的制定、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51-8285652。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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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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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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