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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456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456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汕头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2013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3〕19号)和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高(完)中、初中、幼儿园缺编及学科需求情况,计划公开招聘中学、幼儿园新教师共45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高(完)中新教师共311名(含建筑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新教师,下同),具体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共21名,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件2”。
 
(三)招聘初中新教师共100名,具体招聘学校、学科类别及人数见“附件3”。
 
(四)招聘幼儿园新教师共24名,其中:区中心幼儿园10名、福利幼儿园8名、伊梨幼儿园6名,具体招聘的学科及人数见“附件4”。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举止文明,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专业对口;
 
(五)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高(完)中新教师招聘范围对象:2011年至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潮阳实验学校招聘岗位无生源地限制,其他学校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四个学科限潮阳、潮南区生源,其余学科限本市生源)。
 
(二)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新教师招聘范围对象:对口专业的2010年至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无生源地限制。
 
(三)初中新教师招聘范围对象:2013年潮阳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2012年潮阳区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招聘教师未被聘用的人员。
 
(四)幼儿园新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区中心幼儿园新教师招聘范围:学前教育、美术、音乐、舞蹈专业,属2013年潮阳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参加2012年潮阳区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招聘教师未被聘用的人员。
 
2.区福利幼儿园、伊梨幼儿园新教师招聘范围: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潮阳区生源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潮阳区教育局(潮阳棉城东山大道北189号)。
 
3.报名方式:每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的考生依据招聘岗位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选择报考一个具体岗位,其中:报考高(完)中新教师的考生,按考生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到具体学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考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新教师的考生,经审核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的,报考对应招聘岗位;报考初中新教师的考生,按考生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到具体学校中的一个学科类别(即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岗位;报考幼儿园新教师的考生,按考生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到具体幼儿园相应岗位。
 
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可报考的学科见“附件5”,若在报名中出现新的专业名称而未能列入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指定的学科进行报考。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潮阳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自贴相片)。
 
凡参加招聘考试报名的人员,应先自行到潮阳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yjyxxw.com)下载并填写《潮阳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6”),用A4复印纸打印后带至现场参加报名;
 
(2)毕业证书、报到证(没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原件(非师范类专业除外)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生源地以大学入学前的户口为依据,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的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符合报考条件政策可加分的,需同时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自贴于报名表);报考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缴交考务费100元。
 
5.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8日,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领取准考证地点:潮阳区教育局(潮阳棉城东山大道北189号)。
 
(二)资格审查
 
考试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具体负责,区监察局进行监督。
 
(三)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8月10日,具体考试日期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1.招聘高(完)中新教师和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新教师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一卷,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分二部分:一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2.(占80分);二是《教育法》、《教师法》(占20分)。
 
潮阳实验学校招聘新教师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笔试参加全区招聘高(完)中新教师统一考试。然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各学科岗位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指定内容模拟讲课方式,总分为100分。招聘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潮阳实验学校招聘新教师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初中新教师和幼儿园新教师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一卷,卷面总分为120分,考试内容分二部分:一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90分,人民教育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师范院校公共课教材);二是《教育法》、《教师法》(占30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本次笔试成绩加10分。
 
(四)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束后2天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网站上公布考试结果,参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潮阳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每人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五)确定入围人选
 
1.高(完)中招聘新教师
 
各学科(不含体育、心理学紧缺学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依照“附件1”的招聘岗位表,根据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
 
各学校未能录满的岗位(不含潮阳实验学校),可从报考全区其他学校相同学科未入围人员中调剂至额满。调剂对象必须是报考其他学校相同学科未入围,且在报考时报名表中“是否同意调剂”栏中填 “是”的考生。调剂时按各学校各学科缺额人数,依照调剂对象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再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考生选择调剂到缺额的学校。
 
2.建筑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新教师
 
依照“附件2”的招聘岗位表,根据具体专业招聘人数和报考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
 
3.初中招聘新教师
 
依照“附件3”的招聘岗位表各学校每一学科类别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学校该学科类别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学校各学科类别入围人选。
 
对个别学校的个别学科类别岗位未能录满的,可从报考全区其他学校相同学科类别未入围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聘用至额满。调剂时以全区相同学科类别未入围且填报服从调剂的人员,分学科类别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再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考生选择调剂到缺额的学校。
 
4.幼儿园招聘新教师
 
依照“附件4”的招聘岗位表,按每一所幼儿园的各学科招聘岗位人数,分学科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该园各学科入围人选。
 
5.有关问题的处理
 
当入围分数线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多人并列超出招聘名额时,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当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的考试成绩再出现末位多人并列超出招聘名额时,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和考核
 
已入围的拟聘人选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体检的医疗机构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人员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教育事业单位编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及潮阳区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聘用人员按《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必须在潮阳区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出区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在招聘新教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区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汕头市潮阳区妇联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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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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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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