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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中区2013年7月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济宁中区2013年7月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岗位
  招聘教师130名,其中:高中7名,初中36名,小学80名,幼儿园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具有现济宁城区(市中区、任城区、北湖区、高新区)户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①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应聘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②应聘高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③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只能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④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思品、科学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限制,文科类专业可应聘小学思品教师岗位,理科类专业可应聘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⑤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⑥定向岗位应聘人员为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09、2010、2011年招募、选派人员及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市中区籍退役大学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受任教学科限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
  确认时间:2013年7月28日14:00-8月1日21:00
  现场认定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第七中学(济宁市建设南路7号,济宁饭店南200米路西原济宁技师学院)。
  1、应聘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http://www.jnsz.gov.cn),点击“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认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递交《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40元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应聘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聘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2、报名结束后,各学段各学科应聘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方针、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及计算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按中、小学分学科命题,幼教单独命题,重点考查所报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体检过程中弃权、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选岗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幼儿园)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空岗,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在其任职学校(幼儿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选岗结束后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咨询电话:15763730726。
技术咨询电话:2167148。

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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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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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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