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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洞头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及学校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校医共19名,详见《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及校医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签定聘用合同。
教师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3︰1的,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按《洞头县教育局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文件执行。校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3︰1的,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直至取消。
三、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洞头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详见附件1。
(三)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心理素质。报名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取得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的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报名学前教育岗位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的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旅游、电子电工专业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四)年龄在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户籍要求:学前教育岗位面向洞头户籍,其他岗位面向温州市户籍。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户的可凭生源地户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先报名后落户。
四、报名及相关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并自愿报考的人员请自行登陆“洞头县教育网” http://www.dtedu.gov.cn/ “公示公告”下载《洞头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及校医的公告》并填写《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3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到洞头县教育局(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县政府大院内)政工科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校医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我局政工科。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咨询电话:0577-63482326(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音、体、美等技能学科的面试包括课堂教学面试和学科技能面试两部分。
(二)笔试为闭卷考试。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素养知识等与教育教学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素养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三)考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8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2013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然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人事介绍信后7日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办法
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出现总分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分别按面试、笔试的成绩次序优先选择;两个项目均同分的,由洞头县教育局进行学科素养加试选择。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单科成绩中笔试未达40分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3.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二)被聘用对象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
4.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5.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五)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
洞头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5日
浙江省洞头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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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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