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2013年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2013年教师招聘简章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日以后出生)。

  3.应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教师岗位: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2011、2012、2013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岗位: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2011、2012、2013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中等职业学校岗位: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2009年至2013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所学专业应与所应聘专业基本一致。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用人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岗位为黄河南小学语文2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75人。其中:初中21人,小学39人,幼儿园15人(详细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明湖中学(北园大街364号)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登录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下载打印《天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2)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颁发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当年度能够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专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中的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进行公示。

  (4)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参加应聘须提供现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和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报名缴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应聘技能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非技能岗位(指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后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定向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合并到黄河南小学语文普通岗位计划。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法,技能学科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学科岗位采取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

  (一)技能学科岗位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主要从言谈举止、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采取百分制计算,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现场公布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7的比例(达不到1:7比例的,最低应达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通过面试取得笔试资格的人选确定后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布。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费4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上述网站公示。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针对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的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及综合考察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布。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包括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成立专家评委组,每组评委不少于7人。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考察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70%。

  面试和综合考察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

  (二)非技能学科岗位

  1.笔试: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与技能学科岗位笔试内容的要求相同。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综合考察费70元,并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考察:与技能学科岗位综合考察的要求相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应聘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面试占30%、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40%的比例,应聘非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笔试占40%、综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选岗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选岗,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体检考核、选岗人选:

  1.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在考核体检选岗阶段,因其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核

  在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统一进行思想品质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对弃权、体检或思想品质考核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协议,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此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72687

  区教育局80998128    80998129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81601775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