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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按需设岗、计划内招聘的原则

  ㈡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

  ㈢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及范围

  2013年具体招聘人员及招聘范围如下:

  ㈠引进中小学教师20名

  1.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19名

  汉语授课小学教师4名:语文2名、数学2名。

  汉语授课中学教师15名:政治3名、地理3名、化学1名、生物3名、英语3名、历史2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符合专业要求,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

  2.特招体育教师1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在省级乒乓球训练队参训的、有比赛经验的乒乓球专业人才。

  ㈡招聘蒙语授课中学教师4名

  化学1名、历史2名、英语1名。

  招聘范围: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㈢招聘汉语授课小学教师26名

  语文16名、数学6名、英语4名。

  招聘范围: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㈣招聘幼儿教师70名

  招聘范围:

  1.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幼师专业毕业生、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和国家统招师范院校专、本科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现为我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3.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且至今在校(园)工作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代课教师。

  4.所学专业和教育系统学科专业相近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的专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㈡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要求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证书、教龄在6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㈢特招乒乓球教师要求具有省级专业训练队水平,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㈣符合小学和幼儿教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持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艺术类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未受过处分、历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一幼儿园代课满10年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㈤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㈥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父母或配偶(截止报名之日起,登记结婚须满一年)有一方是鄂旗公职人员,其子女或配偶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

  ㈦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及幼儿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四、招聘考试程序

  ㈠引进教师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20日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教体局304室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符合“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为:⑴45分钟有生课堂教学;⑵5分钟课后说课。

  5.“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总分按照讲课70%、说课20%、延伸考核10%(到所在地区和学校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6.特招体育教师面试内容为:⑴乒乓球技巧讲解;⑵通过现场比赛考核技能技巧。总分按照技巧讲解40%、比赛50%、延伸考核10%(到所在训练队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㈡招聘教师

  1.中小学教师

  ⑴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7日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教体局304室

  ⑵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⑶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紧缺专业经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决定)。

  ⑷笔试:蒙语授课中学教师为所需专业高中学科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总分为100分(蒙语试题);汉语授课小学教师为所需专业初中学科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

  ⑸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的2:1确定。中、小学教师面试以模拟课堂教学为主(8—10分钟),内容采取统一命题,提前半天通知试讲者,总分100分。

  ⑹中小学教师总分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2.幼儿教师

  ⑴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7日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教体局304室

  ⑵考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⑶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

  ⑷笔试: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写作等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报考蒙语授课的考生用蒙文答卷)。

  ⑸面试: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的2:1确定。考核内容为演讲(20分,时限3分钟)、演唱(30分)、弹奏(20分,乐器自选自备)、舞蹈(30分,伴奏带自备),总分为100分。

  ⑹报考幼儿教师毕业生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㈢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1.鄂托克旗籍户口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选择汉语授课学科者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2.对入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如被录取,不占招聘计划名额。

  3.在鄂托克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同一学校、幼儿园)聘用满3年的代课教师,在考试成绩上加1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㈣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及报考人员总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缺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递补(体检费自理)。

  ㈤公示与录用

  1.拟引进的教师采取人事调动的方式予以录用。

  2.招聘教师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及体检情况确定各学科拟聘人员(录用人员总分不得低于60分。其中幼儿教师人数按照蒙语授课毕业生占30%、汉语授课毕业生占70%)。拟聘人员在《鄂托克之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将所有证件及档案交至人社局、监察局进行审验。最后经鄂托克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限未交档案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㈥分配

  引进教师根据全旗中小学缺科情况,录聘者按照成绩排序分配到乌兰镇、棋盘井镇和蒙西镇所在学校任教;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录聘者分配到乌兰镇蒙语授课学校任教;报考小学和幼儿教师录聘者分配到除乌兰镇所在地小学、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所有分配教师3年内不得提出工作调动申请。

  ㈦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引进教师无试用期),一年内单位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任合同书,否则解聘。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五、应聘办法

  ㈠应聘人员报名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引进教师须持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验的材料和职称证书;特招乒乓球队员须持有省级训练队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单位和团旗委证明及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亲家庭考生和孤儿考生须提供本人申请(加盖嘎查村或社区,苏木镇公章)和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㈡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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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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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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