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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教育理念的提升,构建中职教师分级分类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拓宽教师培训渠道、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教师的育德意识、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能力,满足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为推进上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聚全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资源,建立面向所有中职教师的培训课程管理体系,共建共享上海市教师教育优质培训课程资源。重点依托行业企业,探索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学分为抓手,构建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搭建面向全社会开放、多元、多样、国际化的培训平台,全面提升中职教师的素养、知识和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针对性。紧贴上海市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围绕中职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的需要,服务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实效性。培训内容及形式服务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培训成果有助于促进教师创新意识、专业实践能力、课改执行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实践性。行业、企业参与中职教师培训的全过程,通过生产现场考察观摩、顶岗实践、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帮助教师了解生产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明确培训学时要求。五年内,所有在职中职教师须修满360学时,高级职称教师须修满540学时。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聘任和教师考核的必备条件。
  健全培训分类管理制度。校长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区县所属中职学校校长培训时间按照区县相关规定;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具体学时要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54号);见习期教师参加见习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构建三级培训课程管理体系
  完善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培训三级课程体系。建立中职教师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原则上每位在职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课程、区县(职教集团)培训课程和校本培训的学时比例分别为15%-25%、25%-35%和50%。
  (三)开展需求导向的全员培训
  教师培训侧重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验实训指导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校长培训侧重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以及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班主任培训侧重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艺术、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的提升。见习期教师培训着重培养职业教育理念、师德素养、岗位核心技能、基本教学规范等。
  (四)搭建符合中职特性的培训课程资源平台
  通过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建设中职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为全市中职教师提供丰富多样、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课程资源。
  (五)建立学分认定、折算和管理制度
  原则上以10个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5年的培训学分由教师完成的相关课程学分组成。在职教师须修满36学分,高级职称教师须修满54学分。
  五、培训内容及学分分配
  (一)培训内容
  中职教师培训内容注重教师职业基本素养和教育能力的提升,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能力、教育实践活动三大类别。
  1.师德与素养课程。强化师德教育,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实施敬业爱岗、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培训;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开展以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情操修养和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养培训。
  2.知识与能力课程。促进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专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学生职业指导、专业实训、企业实践、对外交流、信息资源开发运用技能等方面的更新、学习与提高。
  3.教育实践活动课程。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职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掌握企业实践知识与技能的教学运用;掌握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技能训练、专业实训等教学实践知识;掌握课程(教材)开发、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教研实践知识。
  高级职称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包括主持或参加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教材开发、专业装备标准开发、实训课程资源开发、精品课程、专业教师培训包开发、撰写论文等项目(课题、专利)研究。
  (二)学分分配
36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

培训课程类别 培    训    学    分 实施主体
市级 区县(职教集团)级 校级 小计
师德与素养
课程
师德 1-2 2-3 6 12 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
素养 2
知识与能力课程 5-7 7-9   14 市、区县(职教集团)
教育实践活动课程     10 10 学校
学分总计 6-9 9-12 18 36  
备注:区县(职教集团)级培训课程指由区县教师进修院校(面向区县所属中职校教师)或职教集团(面向行业所属中职校教师)组织实施的课程。职教集团与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共建共享区县(职教集团)级师德素养类及知识与能力课程资源。
  高级职称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分;见习期教师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2学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保障:在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具体落实相关事宜,为全市中职教师培训服务。成立课程专家组,负责市级中职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和审核工作;成立中职教师学分审核专家组,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的学分管理审核。对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中职教师的学分管理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中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完善中职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教师通过培训考核后,由市中职师资培训中心相关部门、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登录相应的培训学分。教师在五年内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获得由市教委监制的培训证书。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市中职师资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职教集团的能力建设,延伸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服务范围。充分整合和运用职教资源,推进和完善中职课程资源建设。提高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职教集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各类师资培训基地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保障培训质量。
  (四)强化主体作用: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培训落实机制。学校立足本校实际,根据学校师资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市、区县教育部门、职教集团的相关政策,注重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和企业实践,统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完善校本研修机制,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别的部分课程,做好教育实践活动课程的设计与管理。
  (五)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职教集团)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为教师培训提供足额经费保障,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各中专学校、技校、区县所属中职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安排教师进修经费。
  (六)加强质量监控:完善培训督导,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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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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