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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4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40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140名。
    1、普通高中教师6名;
    2、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教师2名;
3、初中教师35名;
4、小学教师63名;
5、幼儿教师34名。
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报考普通高中及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教师除外);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是菏泽市户籍,且毕业后到菏泽市教育、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幼师岗位的人员,须是定陶县户籍,且毕业后到定陶县教育、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幼师专业毕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心理咨询岗位人员,除以上条件外,须具有三级及其以上心理咨询师合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以上人员必须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已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或已取得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8:30-9月5日17:3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4日8:30-9月6日17:3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8日8:30-9月9日17:30
  报名网址:http://www.chinasyks.org.cn/(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宽约150像素、高约210像素,必须能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准予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审核通过后,考生需立即下载打印《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必须立即打印,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结束后将无法打印)。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报名的最后一天,随报随审)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及时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17:3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考生在缴费后,应于2013年9月7日17:30前重新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与招聘办公室(电话:0530-2223693)联系。
  (4)网上打印准考证。于2013年9月8日8:30至9月9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2223693)。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初中、小学和幼师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只填写报考学段和学科,例如,报考单位:初中教师,报考岗位:语文。招聘计划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岗位。
  (2)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根据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换信息再次提交审查。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报名人数较多、应聘比例较大的其他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的《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退还报名费。
  (四)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工作由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满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40%和60%。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师范类毕业生、学历高、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将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18日8:30-17:30 到定陶县教育局政工股(定陶县东丰路与青年路十字路口东北方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婚考生须提交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
因自动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5、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9月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陶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交纳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70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取全封闭形式,满分100分。参加说课的人员以抽签的形式抽取说课面试顺序和内容,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当场打分,全场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学基础知识成绩×60%)×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折算出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师范类毕业生、学历高、笔试成绩高、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将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或其他原因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定陶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考初中、小学、幼师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报县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人员调动等相关手续。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县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16991(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140名 定陶县招聘教师岗位及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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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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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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