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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乌旗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西乌旗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2013年西乌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开选拔委培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开选拔委培生工作,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根据《锡林郭勒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其中定向招聘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比例不低于总招聘人数的40%;根据我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人数授课语言比例,招聘蒙语授课毕业生比例不低于总招聘人数的50%。公开选拔委培生45名。具体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西乌旗户籍5年以上(2008年9月1日前入户)或高考时具有西乌旗户籍5年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在西乌旗服务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自考、成人、电大、夜大、网络(函授)教育等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历)。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5、符合报考条件的西乌旗惜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可以参加此次考试;
6、报考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应聘者必须是在西乌旗服务,且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凡是服务期满的六项人员自愿报考非定向招录六项人员岗位的,此次招聘考试不享受服务期满六项人员优惠政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及研究生;
5、经组织、人社部门聘用到旗内外事业单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lj.xwq.gov.cn/)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8:30至9月17日18:00。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与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每个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减少或取消的岗位,根据需求,另行招聘。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于9月16日至9月18日在网上进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聘资格的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后进行社会公示。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9月16日8:30至9月18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资格审查已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9月23日8:30至9月25日18:00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前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如果笔试选用蒙文试卷的,专业测试时必须用汉文作答,反之也可。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此次考试不确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准入考场。
4、笔试加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2013]3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成绩
2013年9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拟进入专业测试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专业测试。2013年9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进入专业测试资格范围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①、资格复审工作由纪委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②、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0月8日8:30至10月10日17:30;
③、资格复审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
④、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⑤、报考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供各类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并对该职位的专业测试考生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⑦、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2日,上午7:30时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加分+专业测试成绩×50%。
2、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若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加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2013年10月13日,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五、委培生的选拔
根据我旗人口民族比例情况,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能考录到事业单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笔试选用蒙文试卷的考生中选拔30名;选用汉文试卷的考生中选拔15名。若拟选拔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加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由旗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专业测试结束后,45名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及选拔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一)体检和考察结束后,通过西乌旗党建网、政府门户网、人社网及电视台、报社对拟聘用、委培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和确定为委培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和委培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委培。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分配、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直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委培生的管理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45名委培生,如本人自愿,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财会专业的培养深造。
(二)委培生在校期间学费、书费及住宿费由旗财政承担,伙食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生自理。委培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若委培生受学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
(三)培养一年后经委托培养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前30名,聘用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余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凡被正式聘用人员,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的选拔
西乌旗惜才劳务派遣公司现已劳务派遣人员,通过此次招聘考试考录到事业单位后空缺的岗位,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能考录到事业单位或委培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按照招聘方案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 询 电 话 :   0479-3523017 15048961880 3522134
      报名技术咨询:   0479-3523017
      监 督 电 话 :   0479-3521172
附件:
内蒙古西乌旗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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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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