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山东济南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济南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围。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南市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参加省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核,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相应学历层次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 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2013年考试暂不审核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修习经历和教育实践经历)。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检验照片信息、签订《考生报名登记表》、缴费、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
  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点见附表。
  (三)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材料
  1.户籍在市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及户口簿原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2.工作单位在市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四、考试安排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笔试报名时间:9月9日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三)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现场缴费时间:9月11日至17日
  各县(市)区在以上时间工作日内,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考生须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不受理考生跨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考生就近选择历下区或历城区作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地点。

  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日期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

类  别

11月3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教师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教师
(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五、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以在公布日期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亦可登陆教师资格教材中心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附件:

1. 人事关系证明模版

2.2013年下半年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

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柳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局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柳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一)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772-3600663,0772-2625611。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电话:城中区:0772-2021827,柳北区:0772-2539121,柳南区:0772-2127121,鱼峰区:0772-3162087,柳江区:0772-7210191,柳城县:0772-7613165,融水县:0772-5125517,融安县:0772-8317129,鹿寨县:0772-6815276,三江县:0772-8618092。

    2.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1)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2)申请人网络报名申请时间:

    上半年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络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月30日(上半年)和10月11日(下半年)前在系统内设定相应批次的认定计划,并在系统中录入日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认定范围等信息,设置好是否参与全程网办,统筹安排好确认点、确认场地、确认时间和相关设备配置等,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各认定机构在印发认定通知公告前须认真审核,认定通知公告网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中公布,若更改信息须提交书面说明。

    3.认定对象范围。

    在柳州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柳州市管辖区内;

    (2)持有有效期内的柳州市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在柳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地在柳州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柳州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

    (5)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市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市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二)做好教师资格准入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1.加强教师资格准入审核。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各项规定,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严把教师入口关。

    2.加强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强化主体工作责任,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违反规定人员依法依规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及时将相关信息加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在系统内完整上传行政处罚决定等材料。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3.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4号)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结合上一年工作开展情况,填报《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附件1),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同一认定批次内因打印错误、补换发和重发等原因损耗累计超10本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一网通办”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教师资格简证便民工作。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已通过国家 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省级数据平台实现教师资格业务双向接口对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情况,积极与定点体检医院协调,创新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建设,实现申请人“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三、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报名中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各认定机构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部分认定机构定点体检医院已建立信息共享的,可以使用医院电子版体检报告代替纸质版体检表,体检报告有体检医院统一移交。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各认定机构须在通知公告中说明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柳州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部分认定机构实行教师资格体检信息共享及“全程网办”等便民措施,申请人的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确认),须按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格认定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负责板栗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局或审批局确定,请申请人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或审批局。

    (三)颁发证书。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实施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和系统操作手册,先培训后上岗。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要增强服务意识,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保证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咨询邮件有回复。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不得向公众透露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严禁未经允许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制,出现工作人员变动或业务变更的机构,须按要求填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附件2)。

    (三)按时报送相关表格

    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真填写《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各县区务必于4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以便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郑旭舒,0772-2815632,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柳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广西梧州龙圩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龙圩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圩区户籍;

(二)持有龙圩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龙圩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圩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4月15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7月3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1. 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区指定医院为: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详见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须按要求选择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梧州市龙圩区的申请人,限选“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确认点。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群627147326(龙圩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

3.我区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报名中同步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梧州市龙圩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龙圩区苍海一路15号)。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其中体检要求见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材料中的第3条,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学历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须提交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双面打印,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约3cm×4cm)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龙圩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的,在获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后,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lxqjyjrsb@163.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774-266296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恭城瑶族自治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恭城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恭城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恭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8210018。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

2.体检指定医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兴隆街108号,联系电话:0773—8212999。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4)。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7月8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1.全程网办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7月12日。

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体检凭证(如预约、缴费证明等),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拱辰东路八巷19号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5楼502室。

选择现场确认或认定机构要求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3.居住证样本

4.医院体检须知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2.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3.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4.附件3.居住证样本.docx

5.附件4.医院体检须知.pdf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灵川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灵川县户籍;

(二)持有灵川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灵川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灵川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灵川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灵川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6812234,咨询答疑QQ群:827310277(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5月15-30日、6月15-30日的工作日内。

2.体检指定医院:灵川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东路46号,联系电话:0773-6821158。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1.全程网办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7月12日

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体检凭证(如预约、缴费证明等),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灵川县灵西路46号灵川县教育局2楼人事股

选择现场确认或认定机构要求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灵川县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灵川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授权委托书

3. 居住证样本

灵川县教育局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居住证样本.docx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马山县教育局、各有关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马山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马山县户籍。

(二)持有马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马山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南宁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

(六)驻马山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山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22〕19号)精神,马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马山县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马山县中医医院(地址:马山县白山镇琴屯北一巷1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1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4.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1下载,A4双面打印)到马山县中医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流程:马山县中医医院体检流程:上班时间一楼导医台取就诊号→二楼体检科(耳鼻喉科)开单检查→一楼收费处缴费→一楼放射科拍片→一楼内外科检查→二楼检验科抽血→二楼耳鼻喉科检查→拿所有报告→三楼医务科汇总盖章。马山中医医院医务科联系电话:0771-6820003。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7月5日17:00。

2.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3.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申报确认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结束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使用复印机以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使用手机或相机以拍照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我县现场确认点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专窗(二)。

3.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马山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马山县的申请人,需提供马山县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马山县)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马山县)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由认定机构通知进驻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分公司到指定地点领取,并以寄递方式送达至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听障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五)马山县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加盖马山县行政审批局公章。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专窗(二):0771-682224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授权委托书

4.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马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