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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58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58名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大学毕业生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发〔2013〕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2013年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现将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9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58名教师,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17人;定向招聘“蒙授生”11名(详见2013年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限制。报考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研究生学历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其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本科。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教师计划表。
  (3)报考赤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厨师岗位的人员要先进行专业测试,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参加笔试。
  (4)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农牧学校教师和赤峰蒙古族中学的宣传干事、赤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厨师岗位暂不要求)。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在赤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由人事部门选拔储备)。
  (6)根据个人志愿,按设定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此次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市编办下达的编制计划,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试讲、体检、公示、岗位培训、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9月7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n/)、赤峰教育网(http://www.cfedu.net/)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7日。
  2、报名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四楼西侧会议室),联系电话:0476-8333656。
  3、报名所需证件资料:
  ⑴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在赤峰教育网下载并填写《赤峰市教育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贴好照片(每人需准备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服务项目证书或赤峰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审查通过;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5、收费
  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时收取)。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生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
  赤峰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笔试
  ⑴笔试时间: 2013年9月28日上午
  教育学  8:30-10:00    教育心理学  10:30-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报考市教研中心网络管理员岗位)
  8:30-10:00
  ⑵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报名结束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局办公楼四楼西侧会议室)。
  ⑶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报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农牧学校、赤峰蒙古族中学的考生,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报考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幼儿园的考生,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报考赤峰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网络管理员岗位笔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管理技术、Web编程、网站建设等相关知识。
  ⑷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或面向社会考生二次报名),报名时间及相关岗位于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
  ⑸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两科成绩折合后加2.5分。
  ⑹笔试成绩计算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总分200分。
  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2+笔试加分(少数民族加分)
  报考市教研中心网络管理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笔试加分(少数民族加分)
  2、面试(试讲)
  ⑴面试(试讲)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选。
  ⑵文化课试讲:
  ①时间和地点:试讲时间及地点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②内容及要求:讲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⑶专业(特长)内容测试:
  ①时间及地点:专业特长加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②内容及要求:
  幼儿教师特长加试,在试讲后进行。特长加试内容为歌曲演唱、舞蹈表演、器乐演奏、绘画、演讲(朗诵、主持、讲故事)等五项中任选其中一项,试讲与特长加试分数比例为8:2。
  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网络管理员岗位面试内容:先考察其具体计算机相关知识、网络环境故障处理技术、网站建设知识,了解面试人员理论知识、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再提供信息化基本背景情况,写出具体命题的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⑷评委组成
  评委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确定。
  ⑸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专业(特长)加试成绩×20%
  无专业(特长)加试人员,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直接计算。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出现放弃的顺延)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及聘用人员结果及时在不同时间段,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应聘人员反映出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0476-8333110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1、2013年度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13年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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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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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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