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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都匀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60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都匀市2013年面向全国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60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试教、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此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2013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市遴选办)。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都匀市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国教育系统内(都匀市除外)、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5、符合职位要求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的考核等次计算在内,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职位要求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8、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9、报考人员必须取得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遴选简章确定后,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上通过“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发布遴选简章。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18日9:00至9月20日18:00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都匀市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试教、资格复审、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考务机构将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上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遴选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9月20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市教育局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遴选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截止2013年9月20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9月21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市教育局在9月2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教育局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9:00—9月22日 23:59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市遴选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试教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26日9:00—9月27日23:59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下载打印试教准考证。
 
六、试教
 
试教时间:2013年9月28日。
 
试教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试教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试教时间及地点将在《试教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试教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遴选办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交符合职位要求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的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4)提交本人《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必须有上级审批机关同意聘用意见,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6)本人需提供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9)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0)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体检资格。未通过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的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市遴选办向社会公示。
 
八、体检
 
体检在市遴选办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公示
 
根据对报考人员考察结果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由遴选单位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十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监督电话:都匀市纪委(8255585)
 
    咨询电话:都匀市人社局考录科(8223164)
 
    技术咨询电话:都匀市人社局信息中心(8239351)
都匀市2013年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贵州省都匀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60名 《都匀市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教师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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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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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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