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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3年7月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2013年7月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3年1月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已结束(成绩查询通知)。“两学”考试是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一种考试。根据2012年报考情况,下半年7月份还有一次教师资格证“两学”考试报名,各地区报名时间不一样,大概在4月底至5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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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师范学院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4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鞍山师范学院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QS亚洲排名前100强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4日(含)至2005年11月24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20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邮箱地址assfxyzp@163.com,咨询电话:0412-2960868。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4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有方向要求的要注明方向);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4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党组织提供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的相关证明;

  (8)报考要求有担任过学生干部经历岗位的须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QS亚洲排名前100强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2024年9月1日)间取得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材料。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和鞍山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asnc.edu.cn/)另行公告。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

  (四)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和鞍山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asn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师范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4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高校名单

  附件4:专业对照目录

 鞍山师范学院

2023年11月24日

辽宁省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四)热爱党校事业,能胜任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中共党员;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0时至12月9日24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提供材料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pjdxjszp@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无效,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1)《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

  注:以上材料要求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需准备课件)的方式。结构化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试讲注重考察从事党校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报考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分数,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2: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试讲人数)。同一岗位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及总成绩,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占40%和60%。考生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试讲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布。具体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面试(试讲)相关事宜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我校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完备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者须与中共盘锦市委党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身份聘用到其他单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各个环节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招聘人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招聘公告由中共盘锦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6390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3253

  具 体 时 间: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00

 

  附件:

  1.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docx

  2.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

2023年11月24日

贵州省黔南经济学院2023年招聘专职教师简章(第七批次)

  一、学院介绍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于2001年经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办学许可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2014年9月搬迁至惠水新校区。学校现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和经济学、管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校园占地总面积近1400余亩,目前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七千余人。学院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图书馆、教学楼、教师公寓、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宿舍、运动场馆、学生食堂、便利超市等教学生活基础设施一应俱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专职教师。详见《贵州黔南经济学院2023年招聘专职教师需求表》第七批次(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备胜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内外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须已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持海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所需的其他任职条件。
  注:请按照岗位所需专业、学历等要求进行精准投递。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官网(http://www.gzsu.net)、163贵州网(http://www.163gz.com/)、贵州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c.com.cn/)、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本次招聘时间截止2024年3月20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即填报《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相关资质附件打包发送至邮箱gzcjdxs_hr@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如:张某某+会计学+贵州大学+研究生)。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与试讲
  1、考核方式:专业试讲及结构化面试,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2、试讲考核:由学院各专业组织专家对试讲表现进行综合评审。
  3、结构化面试:由人事处组织面试。
  根据试讲、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体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3、考察: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学院招聘考察的首要内容。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五)录用
  经试讲、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报到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校报到的,学院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聘用。
  六、福利待遇
  1、五险一金,节假日福利等;
  2、免费提供住宿、工作餐;
  3、随着工作年限和职称的不断提升,薪酬不断上浮;
  4、提供培训及晋升空间。
  七、其他
  咨询电话:0854-7061120、13195141942(班老师)、13110527582 (杨老师)
  简历邮箱:gzcjdxs_hr@163.com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设西路

  附件1:《贵州黔南经济学院2023年招聘专职教师需求表》第七批次

  附件2:《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应聘登记表》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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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规定。我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职业教育,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良好。

  2.毕业于高校、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引进专业及相关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12月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3.博士须是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是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4.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学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设置等进行审定。

  5.获得省级“陇原青年英才”“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引进人员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后,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发送至252037822@qq.com,务必及时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本人姓名+本人联系电话+专业名称+毕业院校。

  3.资格审查:学校对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有工作单位的引进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引进。

  (二)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引进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采取课程试讲、答辩等方式对引进人员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由公开引进领导小组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按学校要求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心理测评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廉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引进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引进。

  3.公示及审批: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按引进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备案及聘用:公示后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三、引进待遇

  1.编制内引进,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按学校岗位绩效实施办法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

  2.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与服务。

  3.引进省外毕业的博士,学校一次性补助40万元安家费;引进省内毕业的博士,学校一次性补助20万元安家费。

4.从事科研岗位的博士给予6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从事教学岗给予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同时根据《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签订相关协议。

  5.引进的博士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职称晋升晋级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四、引进专业及相关要求

 

学校

专业范围

年龄要求

学历职称

岗位数量

甘肃

农业

职业

技术

学院

农业工程、作物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种子科学与技术、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设施园艺、园林植物与观赏、农业信息工程、畜牧学、兽医学、农村经济管理、会计学、公共卫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文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等

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本、硕、博专业相近)

10

(博士优先,科研岗2名、教学岗8名)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食品工程、食品药品、马克思主义哲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中药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保健

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

 

  五、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引进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引进人员在引进过程中对引进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931-8163054)。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吕老师(13321287688)   李老师(18919199168)

  附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开远市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远市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34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范围外,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附件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开远市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 非应届在校生;

  3.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 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 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人员和考官(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2023年12月11日,开远市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在西南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2023年12月12日,开远市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在重庆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2023年12月14-15日,开远市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

  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2. 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开远市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3. 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远市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如现场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参照附件5),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资格审查

  由开远市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及招聘学校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方式、内容及成绩计算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讲课和2个专业知识提问。面试时间为10分钟(讲课7分钟、专业知识提问3分钟)。考生自选课题(应聘高中岗位选高中学段教材,应聘初中岗位选初中学段教材),在7分钟内完成所选内容一个片段的教学。考生讲课和回答问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英语考生可以使用英语。考点提供粉笔、粉笔刷,不提供多媒体设备。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自我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师专业知识、气质、教态、普通话、教材理解与把握、课堂设计、教学方法应用、教学技能修养、教学效果、自我情绪控制等。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讲课70分、专业知识提问30分),5-9名考官独立评分,5-9名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3.其他

  (1)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2)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市人大、市政协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开远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由市人社和市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所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 体检。由开远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 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完成递补次数的,可进行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开远教体”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开远教体”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开远市教育体育局最低服务年限期6年要求,方可申请调离开远市教育体育系统。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报名及考试相关事宜请咨询开远市教育体育局,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7236881,云南省开远市云龙路5号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305室)。

  开远市教育体育局:0873-7122831(马老师),云南省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开远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附件:

            附件1:开远市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开远市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4: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5:承诺书.docx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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