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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大兴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为落实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安排,大兴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口,或具有北京市其它区县户口但工作单位在大兴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户口不在北京市,但其工作单位在大兴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大兴区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9月22日-29日(8:30-22:00)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址:http://www.bjtcc.org.cn
  10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现场受理,收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委窗口。(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注: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开始时间:9月22日下午13:00,截止时间:9月29日下午16:00)9月29日下午16: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6: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四、申请认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4.如是军队院校学历,须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认定学历机构: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柏彦大厦;电话:82338424)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取得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红章。
  3.在外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考取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不予认可。
  4.学前(幼儿)专业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能与中小学通用。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条件
  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四)体检要求
  大兴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五、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B5纸正反面打印,不得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纸边用胶水粘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提供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红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后一页),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盖章要求:
  1.申请人有北京户口有工作单位:一种是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另一种是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公章。
  2.申请人有北京户口,但无工作单位:一种是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另一种是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盖章后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3.申请人无北京户口,有工作单位:盖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公章。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网络报名同底版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申报种类)
  注:①如果以上所需的证件中有姓名等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查户口本的曾用名),若为某证件姓名等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证明为同一人)。
  ②收审材料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规格。
  ③自备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学校)、姓名、申报种类。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成绩单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三门课程成绩均合格,同时教育实习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免测。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均应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如下:
  1.讲课教材(自备):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初中二年级全年课程(大兴区直属中学教材)。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小学五年级全年课程(大兴区直属小学教材)。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全课程(大兴区直属幼儿园教材)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需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
  3.抽题备课:每名测试人员抽签后有60分钟的准备时间(备课用纸由测试单位准备);测试后将备课上交学科组。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三部分,共计30分钟,其中:讲课或组织活动15分钟,要求有板书, 自谈讲课构思5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每人约计时间为30分钟。
  联系电话:81296347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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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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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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