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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津南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60名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公开招聘教师60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4、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4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小学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8、“985”重点高校毕业生可以不受师范类院校条件的限制。
  9、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4年津南区教育系统外出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津南区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津南区纪检委、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和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小组赴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以召开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签约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于2013年9月30日-10月2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津南人才在线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1)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5日-10月29日,考生可在山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2013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9日-11月2日,考生可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2013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11月2日-11月6日,考生可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2013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招聘小组根据在第一所院校招聘的情况,在第二所院校招聘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根据在第二所院校招聘的情况,在第三所院校招聘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如果在第一所院校完成全部招聘计划,则取消在第二所和第三所院校的招聘;如果在第二所院校完成全部招聘计划,则取消在第三所院校的招聘。
    报名方式和地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在所在院校提供的地点召开见面会,应聘考生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学段、职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小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考生笔试时间和地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携带的证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英语、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小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4、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试讲课和技能测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5、按照笔试和面试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按照笔试40%、试讲课30%和技能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6、考察: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拟签约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考察材料。
    7、选择学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并根据该职位拟签约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8、公示和签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拟签约人员在考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签约的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签约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书》。
    8、体检。签约的考生毕业报到后,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9、为保证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是否需要进行递补,如需要递补则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签约的考生毕业报到时,因证件不齐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就业协议》,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约的考生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510602 022-28392133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913249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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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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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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