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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试行)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零一一年七月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为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促进教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是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目标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1.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考试内容
  (一)幼儿园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基本

1.1职业理念

1.1.1关爱幼儿,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1.1.2理解幼儿教育在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性,能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
1.1.3 理解教师职业的光荣与责任,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
1.1.4了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
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了解《儿童权利公约》。
1.2.2 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评析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道德
规范问题。
1.2.3了解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与职业行为规范,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1.2.4 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1.3基本素养

1.3.1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常见的幼儿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 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1.3.3 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1.3.4 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获得与处理能力。

 

 

 

 

2
教育
知识
与应用

 

2.1学前儿童发展

2.1.1了解婴幼儿发展的基本原理。
2.1.2了解婴幼儿生理与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熟悉幼儿身体发育、动作发展和认知、情绪情感、个性、社会性发展的特点。
2.1.3了解幼儿发展中的个体差异及其形成原因,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1.4了解研究幼儿的基本方法,并能据此初步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和教育需求。
2.1.5了解幼儿发展中易出现的问题或障碍。

 

2.2学前教育原理

 

2.2.1 掌握教育的基本理论,并能据此分析教育现象与问题。
2.2.2 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并能据此分析学前教育中的现
象与问题。
2.2.3了解幼教发展简史和著名教育家的儿童教育思想,并能结合幼教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2.2.4掌握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不同于中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并能据此评析幼教实践中的问题。
2.2.5 理解幼儿游戏的意义与作用。
2.2.6 理解幼儿园环境创设、班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2.2.7 熟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了解幼教改革动态。

 

 

 

3


知识


 

3.1生活指导

3.1.1熟悉幼儿园一日生活的主要环节,具有将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的意识。
3.1.2了解幼儿生活常规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方法。
3.1.3了解幼儿保健、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处理常见问题与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

 

3.2环境创设

3.2.1 熟悉幼儿环境创设的原则与基本方法。
3.2.2 理解教师的态度、言行对幼儿园心理环境形成中的重要性,
并能进行自我调控。
3.2.3 了解幼儿园常见活动区的功能,能根据幼儿的需要创设相
应的活动区。
3.2.4 理解协调家庭、社区等各种教育力量的重要性,了解与家长沟通与交流的基本方法。

 

3.3游戏活动的指导

3.3.1 熟悉幼儿游戏的类型及其各类游戏的特点和主要功能。
3.3.2 了解各年龄阶段幼儿的游戏特点,能根据需要提供支持与指导。

 

3.4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4.1能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年龄特点选择教育内容,确定活动目标,设计教育活动方案。
3.4.2掌握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教育方法。
3.4.3理解各领域之间的联系和开展综合教育活动的意义与方法。
3.4.4活动过程中关注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能据此进行调整。
3.4.5 关注个体差异,能根据幼儿的个体需要给予指导。

 

3.5教育评价

3.5.1了解幼儿园教育评价的目的与方法,能对保教工作进行评价与反思。
3.5.2能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

(二)小学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1.1职业理念

1.1.1 了解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1.1.2 了解小学教育阶段小学生发展的特点,能关爱学生并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 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 熟悉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为人师表。

1.3基本素养

1.3.1了解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熟悉常见的儿童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了解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1.3.3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1.3.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情绪调节能力。
1.3.5具有肢体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规范优美。

 

 

 

2






 

2.1教育基础

2.1.1 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分析和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2.1.2 掌握小学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和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
2.1.4了解教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对小学教育教学实践问题进行研究。
2.1.5 了解小学组织运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能设计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方案。
2.2.2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性差异,能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2.3了解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习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有效地学习。
2.3.4了解小学生日常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和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知识,掌握面临特殊情况时保护学生的基本方法。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开展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 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3.1.1了解小学有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教学中运用相关知识。
3.1.2掌握小学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能用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 。
3.1.3 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知识之间的联系,能按照综合学习的要求运用相关知识。

3.2教学设计

3.2.1 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小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对其学习需求进行合理分析。
3.2.2 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遵循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完成指定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2.3了解小学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兴趣进行相关教学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 了解教学情景创设的基本方法,能采取多种方法和策略,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
3.3.2 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小学生的认知特征,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
3.3.3 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注意与学生互动,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
3.3.4掌握课堂教学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合理布置作业。
3.3.5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
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三)初中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1.1.2了解初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3基本素养

1.3.1掌握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掌握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般的审美能力。
1.3.3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2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初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2.1.2掌握初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
2.1.4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对教育教学实践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和个性特征,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2.2了解初中生身体、情感发展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
2.2.3了解初中生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3.1.1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教学中正确运用学科知识。
3.1.2掌握拟任教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学段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能用以指导自己教学。
3.1.3掌握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准确说明所选内容与学生已学知识的联系。
3.2.2了解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分析学生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2.3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境创设、学习动力激发与培养的方法,能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
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
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组织探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
3.3.4了解课堂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合理布置作业。
3.3.5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的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
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四)高中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1.1.2了解高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3基本素养

1.3.1掌握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掌握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般的审美能力。
1.3.3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2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高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2.1.2掌握高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
2.1.4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用以分析和研究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和个性特征,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2.2了解高中生身体、情感发展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
2.2.3了解高中生的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3.1.1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高中教学中融会贯通地运用学科知识。
3.1.2熟悉拟任教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能用以指导自己教学。
3.1.3掌握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准确说明所选内容与学生已学知识的联系。
3.2.2掌握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分析学生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2.3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境创设、学习动力激发与培养的方法,能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
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
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组织探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
3.3.4了解课堂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合理布置作业。
3.3.5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
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三、附则
1.本标准是制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命题的依据。
2.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3.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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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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