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3〕133号文)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县或在本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县的社会人员;
(三)根据市教育局安排,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二、日程安排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3年10月17-21日
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如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登录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
暂定于2013年10月23日
(四)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11月中下旬。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永春县教育局。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网报现场确认
(一)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各种资格种类),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统一组织报名者登录上述网址,使用A4纸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给予鉴定核实,并注明“确系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上下载”字样,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学历不必提供上述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2013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用);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所有申报者均必须提供《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向当地派出所或乡镇综治委领取,由当地派出所及乡镇综治委给予审批及盖章,最后一栏“县综治委意见”可不必填写)。
(11)体检表1份(此项不必提供,由我局统一组织报名者到永春医院体检并入档);
(12)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四)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由现工作单位(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待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给予核实,并注明“确系原件复印”字样,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制作材料清单一份,放于材料袋中,但不必与其它材料一同装订。
3.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上述第2-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装订一份,另一份上交我局后备用)。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五、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并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若有不详之处请参阅上述两份文件。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申报者如有疑难问题要咨询或需报送电子文档,请通过以下QQ或邮箱进行联系:1183095427@qq.com。此为教师资格认定专用,请申报者关注。
六、认定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62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应缴交测试费240元(不含体检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