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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定西市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的规定,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申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10月15日汇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予以下达,并就做好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今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47名,其中安定区301名,通渭县290名,陇西县246名,漳县230名,渭源县195名,临洮县210名,岷县380名,市直195名(其中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名、定西市一中12名已招聘结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名、市文化馆4名另行单独组织招聘)。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二、安排招聘计划的依据及有关意见
  1.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的规定和要求,今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继续坚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安排。考虑到部分县有空编、个别县总体超编的实际情况,对满编的县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严控制、适当灵活”的原则,考虑当年自然减员等因素适当安排计划。市直事业单位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在保持单位总体空编的前提下,按需核定招聘计划。
  2.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在安排招聘岗位时,要以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主,优先考虑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的充分就业,重点保证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的就业。
  3.坚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招聘岗位向重点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漳县、岷县等地震灾区倾斜,优先保证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开发、新农村建设、教育教学单位和地震灾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4.在报考岗位和专业设置上,按照“岗位分类、专业归类”的原则,分为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两大类,其中非师范类分为医疗卫生类、财经类、农业类、畜牧兽医类、林业类、水利水保类、机械类、政法类、建筑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文秘类、工商管理类、环保类、电子信息类、外语类、土地管理类、广播电视类、综合类等18大类,师范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外语、信息与计算机、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综合岗等15类。各县区乡镇事业站所和乡镇卫生院根据单位性质按上述大类设岗;县直和市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上述大类设岗,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按所需专业设岗。非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纳入全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择优聘用。
  5.对2011年选拔到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单列,服务期满经县区人社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
  6.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精神,对2011年及以后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选拔考试、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基层工作的“西部计划”大学生,由现服务所在县区团委、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就地就近安置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不再参加统一招聘考试。
  7.今年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报名、分级组织考试”的办法,各县区事业单位先行组织招聘考试,市直单位在各县区考试结束之后进行。
  三、招聘对象
  1.2002年至2013年毕业,到我市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持《择业证》或《报到证》到我市登记注册的的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
  3.部分岗位招聘在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和重点院校的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不受地域限制。外市生源已在我市登记结婚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证(或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允许按岗位聘用条件参加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五、发布公告
  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西电视台、定西日报、定西党政网、定西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dxsrsj. gov.cn)统一发布全市的招聘公告和有关信息;各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上审定的招聘计划,在本县区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六、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全市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共5天时间。报名点分别设在市直和各县区。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主要负责市直招聘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主要负责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分别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
  2.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2)部分岗位招聘已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吋照片3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报名费:每人150元,其中100元上缴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上统一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及制作准考证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报名费,由市人社局统一收取。
  4.报名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复核岗位报考人数是否达到招聘计划3:1的比例,专科岗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岗位计划可作调整,并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本科以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的,可按紧缺专业对待,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整个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务于11月4日前按规定的格式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表4)(附软盘)、报名情况统计表(表5)、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对照表(表6)报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6.所有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分别由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发给考生。
  七、考试
  1.考试组织: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各县区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等;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音、体、美专业知识各占一定比例;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市直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7日下午15:00—17:00。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个别招聘单位需要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考试前制定出台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面向社会公告后按方案实施。
  3.考试地点: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在各县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集中考试。
  4.考场设置: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编排考场,每个考场30人,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编排在同一考场。
  八、成绩计算及加分项条件
  原则上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部分岗位需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其成绩计算办法按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加分项条件严格按照《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各县区、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各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聘用的报告及聘用人员花名册;(2)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3)报名所需证件原件;(4)考察、考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经批准聘用的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也是我市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将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变通政策和上交矛盾。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招聘政策落实到位、招聘程序公正透明、招聘结果真实有效,让组织满意、考生满意、社会满意。
  3.严肃招聘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招聘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同时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4.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对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县区在招聘期间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届时市上将派出巡视组赴各县区进行现场督查。
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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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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