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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韶关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4个市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0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2号窗口(联系电话:0751-8526601)。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同意应聘书面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届(含暂缓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同时提供与报名表所用相片一致电子版相片,分辨率不宜过低,大小20k左右,jpg格式,尺寸113*158为宜,相片以姓名+身份证号+职位代码+应聘职位命名发到应聘单位指定邮箱)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及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1.初审。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  
  笔试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二)笔试  
  1.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作为检验考生基本从业素质的公共能力测试,考试范围详见《2013年韶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将于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查分范围详见该表备注),送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并由考试办统一向阅卷方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4.笔试采取百分制,设置入围分数线为70分。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至1:5的比例范围内(详见附件1)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人选。  
  2.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⑵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⑶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招聘部门(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如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相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拟聘用人员采取过渡合同制管理及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列编及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28682、0751-8728816。
  举报信箱:sgrsjts@163.com。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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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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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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