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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8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省延吉市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8名

  为满足我市蓓蕾幼儿园、朝阳川幼儿园等单位的用人需求,参照《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延市办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招考原则
我市公立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入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保险。
二、招考计划
本次延吉市蓓蕾幼儿园、朝阳川幼儿园等拟公开招考58人。具体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延吉市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0月29日至1977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招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9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延吉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社局一楼)。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填写准确完整的《2013年延吉市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登记表可在延吉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用人单位依据招考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人社部门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金额为120元(参照《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省价收函字[2004]4号文件),除取消报考招考计划岗位外,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2、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签订合同资格。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详见网上发布的《2013年延吉市公立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通知》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前3名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发放面试准考证时间详见网上发布的《2013年延吉市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市人社局组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暂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考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用人选,在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拟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拟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拟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拟用的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被拟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拟用,不合格的,取消拟用。
(二)此次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行定期拟用,由延吉市教育局下设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人员一经拟用,由延吉市教育局与拟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合同期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规范此次公开招考工作,成立延吉市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lyj.lss.gov.cn)
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yjrc.net.cn)
延边人才网(http://www.ybrc.org)
延吉新闻网(http://www.yanjinews.com)
以上网站为2013年延吉市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发布网站,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延吉市人社局事管科  0433- 2368147
附件:
1、2013年延吉市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doc
2、2013延吉市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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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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