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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乌鲁木齐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3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并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普通话水平、MHK或HSK等级要求: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母语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中小学汉语教师要求高中MHK四级乙等或HSK八级、初中MHK三级甲等或HSK六级、小学MHK三级甲等或HSK五级,其他学科教师要求高中MHK三级甲等或HSK五级、初中MHK三级甲等或HSK四级、小学和幼儿园MHK三级乙等或HSK三级。
3、专业课程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要求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虽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学历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填写,社会人员由乌鲁木齐地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由没有管理申请人人事档案的单位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毕业证或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须提交MHK或者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该“证明”须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该“证明”的格式样本请从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jszg.xjnu.edu.cn)下载。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10、社会人员提交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下方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关于费用
(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费:10元/人。
(三)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人。
五、日程安排
(一)11月1日—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二)11月3日—11月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三) 11月6日—11月9日,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确认和缴费,确认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11月14日–11月15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确认的人员请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打印测试通知单。
(五)11月16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确认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果于11月20日公布)
(六)11月21日—11月23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
(七)12月7日–12月11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10室;联系电话:4362086,4333983
附件:2013年秋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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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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