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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吉安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优化我县高中师资结构,拟直接面向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或省级以上师范院校招聘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学科、数量
吉安县立中学拟招聘20人:政治教师1人、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2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2人、生物教师2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3人;
吉安县二中拟招聘23人:政治教师2人、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2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3人、地理教师3人、生物教师3人、历史教师1人;
吉安县第三中学拟招聘36人:政治教师2人、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3人、物理教师2人、化学教师2人、生物教师2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1人、体育教师2人、音乐教师2人、美术教师2人、计算机教师2人、学前教育管理2人、旅游服务与管理2人、家政服务管理2人、园林绿化设计2人。
二、招聘程序:招聘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3年2月底至3月初,由县教育局、人保局和纪委等部门组成招聘面试小组,分别赴华东师大、华中师大、江西师大等院校进行招聘,招聘岗位为除计算机专业外所有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及场地见吉安县教育网。
1、招聘对象: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免费生除外)及省级师范大学研究生;非教育类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园林绿化设计、家政服务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为全日制普通大学研究生和全日制重点大学(含211、985工程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学历: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省级师范大学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非教育类专业为全日制普通大学研究生和全日制重点大学(含211、985工程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8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8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3)招聘岗位均需专业相应对口。
(4)招聘对象2013年8月以前须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3、报名:在吉安县政府网和吉安县教育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并委托生源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网上报名,报名者登录吉安县教育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通过Email发至huangyb888@163.com,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970469361;第二种是现场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13970616239,王先生13970665908。报名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报名日期另行通知。
4、招聘方式:采用面试和说课方式。
说课内容为所教学科相关课程。说课前1小时向说课者明确说课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说课。说课时间约20分钟(15分钟说课,5分钟评委提问互动)。所有应考者均要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以备验证。
5、聘用:面试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含教育、人保、纪检及学校相关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由学校与其本人当场签订初步聘用协议。
(二)第二阶段:2013年三月下旬由县教育局、人保局和纪委等部门在本县组织招聘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吉安县教育网。
1、招聘对象:省级师范大学和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含211工程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教育类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园林绿化设计、家政服务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年龄: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8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8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3)招聘岗位均需专业相应对口;
(4)招聘对象2013年8月以前须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旅游服务与管理、园林绿化设计、家政服务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教师资格证可暂缓提供)。
3、报名:在吉安县政府网和吉安县教育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并委托生源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网上报名,报名者登录吉安县教育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通过Email发至huangyb888@163.com,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970469361;第二种是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吉安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13970616239,王先生13970665908。报名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报名日期另行通知。
4、招聘方式:采用笔试+试教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教育学和心理学,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方可参加试教。
(2)试教: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所教学科相关课程。试教前1小时向试教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当场公布试教成绩。试教时间约20分钟。所有应考者均要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备验证。
5、聘用: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折算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人员方可录用。招聘工作小组(含教育、人保、纪检及学校相关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提出录用意见,报领导审定后,安排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学校与其本人签订初步聘用协议。
四、办理手续
凡被初步聘用的毕业生,在2013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安排到聘用学校跟班见习,发放一定生活补贴。在正式聘用后,由人保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办理聘用、上编、工资、人事代理等手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一年后,经考核,第一阶段录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00~8000元。五年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加倍退回安家费,其他按有关协议执行。聘用教师前两年由学校提供周转房一间供过渡居住,房租按有关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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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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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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