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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2014年招聘教师298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2014年招聘教师298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8名教职员工。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南江人社网[www.scnjrsj.gov.cn] 同时发布)。
一、部分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2014年教师招聘部分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并完全符合《巴中市南江县2013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员工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高考招生第二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第三批次本科、专升本);报考特教师资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以2013年11月30日为止,政审时出生时间若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和户籍登记中最先记载的为准。报考教师职位的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本人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本人不愿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原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流动的。
三、招聘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8名 ,各学校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和考试办法进行,其中对部属师范院校的免费师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实行考核招聘;对其余人员实行考试招聘,采取逐轮淘汰,先笔试后面试,最终按面试成绩确定拟聘对象。
四、报名及考核招聘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3年11月25日在西华师范大学招就处进行,2013年11月26-27日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每天报名时间从8:30开始,中午休息1小时,17:00结束。
(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以及报考小学教师、高中教师、职教人员职位的在报名时需填报具体聘用职位,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报考时无需报到具体单位待确定拟聘后再按规则自主选岗(选岗单位在报到聘用选岗前公布,原则上分配到交通条件、校舍食宿条件较好的学校)。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院校出具的普通高考录取批次证明;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
(3),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考试笔试、面试不缴任何费用,报名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招聘面试。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领取准考证后,由考评组现场进行考核面试。请参加考核招聘的考生报名时带上就业协议,对考核合格的,优先确定为签约拟聘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招聘结果在南江人社网站上公示。
(四)岗位调整。按照川人发〔2006〕9号、川人办发〔2009〕457号、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各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调整岗位招聘名额,并在南江县人社局网向社会公布。职教、语文等上次进行了调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本次公招中,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本次公招中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考试
1、笔试科目:中小学及特教教师职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综合教师、特教教师职位考语文、数学)综合成卷,满分100分;职教专业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13年12月7日9:30-11:30。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具体考室详见考场分布图,笔试入围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
4、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当天阅卷,并在考场和南江人社网同时公布成绩,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公布成绩当天可到考务办(设在川师大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现场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5、确定面试人选。除上述直接考核已签约拟聘人员外,其余职位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12月7日24:00前公示,请考生上网查询,并准时赶到考场。
6、面试。12月8日在川师大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者到考室随机抽取报考相关职位课程(小学教师职位使用小学三年级语、数上学期,中学文化课教师使用普高一年级上学期,职教职位使用职高本专业课现行教材),不备课立即讲课,讲课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请考生提前熟悉面试教材。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亮分,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
六、选岗签约
各职位分别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该职位签约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学历高的依次顺序优先(下同)。于2013年12月9日在川师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递补人员签约按上述办法进行。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签约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各职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前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往届生体检缺额的暂不递补,在应届毕业生报到体检后,将缺额再统一组织一次性递补体检。
八、政审考察
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县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人社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因取消资格、弃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备齐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经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中教师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在南江人社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签约、选岗、政审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考生应妥善保管现场报名发放的准考证,直至保管到办理聘用手续结束,丢失损毁不补,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相关高校应严格遵守公告约定,应将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档案寄到我县教育局。签约学生毁约的需承担一定招聘费用后才能退档。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225533    县人社局:82252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7949     县人社局:8222534   8227499
十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和南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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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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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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