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同安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受理收件及领证的通知
现将2013年下半年同安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受理收件及领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厦门市教育局2013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测试成绩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或经“现场确认”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名单参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详见厦门市教育网《2013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网址:http://www.xmedu.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36721.htm)。
(三)体检结果:
体检对象自行领取体检结果,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同安区教育局。
二、受理收件
(一)受理收件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同安区)、小学教师资格证(同安区)、初中教师资格证(同安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且体检合格者。
(二)受理收件时间: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
(三)受理收件地点:
同安区教育局(三秀路176号)二楼大会议室
(四)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中下载,网站http://www.xmedu.gov.cn/publish/portal0/tab1318/info35293.htm贴1寸近照)
2、《申请人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8、“教育学”和“心理学”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9、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后退还本人, 4—9 项复印件(统一用l 6开纸或A4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一面)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 2—9 项材料装订成册;
10、本人小2寸近照1张。
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请上厦门市教育网下载)
三、领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同安区)、小学教师资格证(同安区)、初中教师资格证(同安区)领证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领证地址: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汽车站对面农行楼上)。(证件不得代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