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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济南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国考笔试成绩将于12月2日公布,面试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面试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我省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国考笔试成绩合格。
  (二)网上报名:12月2日-6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面试考区。
  (三)现场审核确认:12月5日-7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到各县(市)区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现场确认,不受理跨区考生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考生就近选择历下区或历城区作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现场确认地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济南市各县(市)区现场报名点设置见附件1。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23日-29日。
  (五)面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济南市面试统一从12月28日开始,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可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
  (六)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点此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
  (七)面试流程
  考生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2013年参加国考笔试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须在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但面试时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面试工作要求按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要求执行。
  (八)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面试每人次240元。
  (十)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事宜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已参加2013年下半年国考笔试的考生不必在报名系统中重新注册。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号码变更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
  二、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国考实施后,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以下简称“省考”)不再举行。省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以参加我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参加本次国考面试。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我市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省考笔试合格证并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12月5日-7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省考笔试合格证、一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等材料的原件到各县(市)区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现场确认,不受理跨区考生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考生就近选择历下区或历城区作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现场确认地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领取:12月23日-24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2月28日进行,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测试。测试结果将于2014年1月15日-1月18日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公布。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音乐、体育、美术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侧重弹奏、演唱、舞蹈、绘画、体育项目示范等技能展示。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
  1.报到和抽题。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到考点报到、抽题。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说案。准备时间60分钟。
  3.面试和说课。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测试室。考生按准备的说案进行说课,考官提问问题,考生答辩。面试说课时间为10—15分钟,超时酌情扣分。
  4.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测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七)教材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说课教材为济南市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说课教材为济南市初中一年级现行教材,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说课教材为济南市小学六年级现行教材,测试人员在备课室准备说案使用的教材由工作人员提供。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根据所申请专业自备教材。考生需于12月5日—7日在各县(市)区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将教材(一本)提供给工作人员。
  (八)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每人次240元。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1.济南市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安排表

现场报名地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报名受理范围
历下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文化东路44号 0531-86553665、86553648、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历下区、高新区的考生
市中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纬二路162号 0531-67819637、82029652、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市中区的考生
槐荫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经六路251号 0531-81255678、87911336、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槐荫区的考生
天桥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天桥区小纬北路9号 0531-80998128、86928280、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桥区的考生
历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辛祝路68号 0531-88066063、88023790、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历城区、高新区的考生
长清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长清区新城灵岩路 0531-87221720、87222260、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清区的考生
章丘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章丘市明水山泉路1999号 0531-83212089、83212772、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章丘市的考生
平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平阴县城 0531-83101609、83101618、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阴县的考生
济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济阳县城 0531-84235003、84235009、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阳县的考生
商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商河县教体局 0531-84874730、84874045、86126157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商河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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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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