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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80名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80名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大学学院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现场考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共8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开县2014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职位的专业统一参照《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大学学院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11”、“985”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课教师。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品学兼优,在高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补考学科;
 
3.在毕业时间内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并自愿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5.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30—下午2:00。开县教委电话:023-52230075,联系人:张权。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26号、27号教学楼(开县招聘场地)。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一式三份的个人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自荐书、学校加盖公章的学业成绩单、所获表彰奖励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学历、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现场报名时交与工作人员(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各一份)。
 
(四)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现场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地点设在西南大学(具体地点现场通知)。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牵头,组成考试考核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开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试考核时,应聘人员须带上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实:
 
1. 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科成绩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
 
2.有获奖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
 
3.填写完整的《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经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指标。考试考核采取现场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考核采取现场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面试考核时考生须讲普通话。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初选人员,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时,若经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体检不合格者,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开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开县教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开县教育委员会在开县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30075(开县教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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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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