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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忠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00名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100名,岗位等级12级及以下。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忠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报考通用技术岗位的为物理专业、计算机专业)。
  5、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其中,报考职教中心工程造价、涉外旅游岗位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考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招设置两个招聘点进行。先在西南大学设置招聘点,招聘后剩余岗位,在重庆师范大学设置招聘点。
  (一)西南大学招聘点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毕业生双选会忠县报名点
  报名联系电话:15826304731 谢老师
  报名提供材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
  3、考试考核
  报考机动学科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余各岗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就业协议人选。
  (二)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
  本招聘点招聘岗位数在报名地点公布。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5826304731  谢老师
  报名提供材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填写《忠县2013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2月9日下午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
  考试分专业测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确定拟聘人员
  1、属西南大学招聘点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初步人选,报县招聘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2、属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属西南大学招聘点的,以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属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的,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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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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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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