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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幼儿园教师78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幼儿园教师78名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2013年新建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近日将组织公开招聘2013年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招聘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师共78名,全部安排到我县新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校中幼儿园(见附表1),具体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县教科局统一进行分配。
二、招聘条件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含陵水县生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毕业。
三、招聘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自行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打印填报《2013年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见附件2)和《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见附件3),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和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一式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70元/人。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30日;
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陵水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
联系电话:0898-83315018;联系人:郑老师、符老师。
3、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4年1月4日-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人事股(二楼)领取准考证。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即陵水户籍黎苗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笔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地点:陵水县陵水中学(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须在2014年1月15日-18日提供《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4)及《陵水县201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5),入围面试的考生逾期不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空额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含绘画、音乐、舞蹈、琴、计算机、普通话等)、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选在招聘办(县教科局人事股)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档案原始材料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办(县教科局人事股)进行复审,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所缺空岗名额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聘用,所缺空岗名额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经体检合格,县教科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送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教科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联合行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审批聘用。
(六)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没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5年内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5年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转岗为保育员。
(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教科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7天)在所分配学校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教师招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全程公开,及时公布结果,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陵水生源是指在陵水县就读中小学,且毕业的考生。
(五)详细事项请登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或到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查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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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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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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