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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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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7万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全省共报考13.7万人、27万科次,共设59个考区、95个标准化考点。

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召开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本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级考试机构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协同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扎实做好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综合保障及温馨提醒等工作。各考点严选考务人员,加强考试培训,强化考场管理,热情服务考生,全力保障考试平稳实施。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严格入场检查,强化手机管理,加大巡考力度,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防违纪作弊。考试期间,全省考试组织安全平稳,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

全省有2名视障考生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有声试卷参加本次考试。相关考点制定“一对一”服务方案,单独设置考场,辅助引导进场,助力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预计4月17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甘肃省6.8万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开考幼儿园至中职等5个学段39个科目,6.8万人报考。

我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考前,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专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开展考务培训。严密组织试卷流转与保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试题绝对安全。全面启用标准化考点及人脸识别、智能安检系统,协同公安、无线电等部门联合保障,净化考试环境,严防替考及违规物品入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传,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落实“禁考”处罚,着力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考试期间,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伟协同宣传、网信、卫健、无线电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为考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省派巡考员在各考点对考务组织、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考试规范有序。网络巡考人员全程实时监控考场情况,切实保障了考试公平公正。

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各考点组织规范有序,考场秩序良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了“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内蒙古46419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平稳顺利结束。本次考试我区报考人数46419人,涉及87141科次,共设置26个考区、43个考点、1200个标准化考场。全区考试组织严密、秩序井然、安全有序,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科技筑防线 严管肃考风

面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带来的作弊风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主动应变,全方位筑牢考试安全屏障。联动招委会成员单位,纵深开展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传题、组织作弊、售卖作弊器材等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标准化考场功能优势,实现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严格落实“两次人工安检+智能安检门”安检流程,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全域覆盖,从源头严防手机作弊。监考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场动态巡查,甄别智能眼镜等违规穿戴设备,全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培训强根基 巡查守规范

坚持考前抓实培训、考中强化督导,层层压实考务工作责任。自治区召开全区考务培训视频会议,紧扣历年组考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实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考区、考点监考人员全覆盖,全面提升考务队伍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组建26个现场巡考组,下沉一线督导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关键环节;同步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实时监控考试全流程,确保各项考务规定落地落细、考试组织规范有序。

应急筑保障 服务显温情

树牢居安思危底线思维,健全完善极端天气、失泄密、电力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预案完备、响应迅速、处置高效。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诚信考试宣传,通过准考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明确考试纪律与作弊禁考三年规定,引导考生诚信参考。

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专人负责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部分考点全程录像并配备专用手机存放柜;继续为视障考生提供有声试卷,以精细化、人性化服务传递教育温情,彰显考试公平与人文关怀。

辽宁省76981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全省共报名76981人,148028科次,14个市设立22个考区,启用96个考点,2114个考场。

  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省招考办派出巡考员对各考区、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地招考办会同公安、保密、网信、卫健、电力等部门,从试卷安全保密、涉考环境综合治理、考试服务保障等方面,有力保障了考试平安顺利。各考点全部启用智能安检门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严格执行入场安检程序,严防手机作弊,全力营造了公平考试环境。

四川15万余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全省报考15万余人、29万余科次,共设立25个考区,覆盖全省21个市(州)。

强化统筹部署,筑牢考试安全防线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教育事业遴选优秀人才的关键职能,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始终将考试组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考前召开全省考试安全工作部署会暨考务培训会,逐级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统筹考务安排,紧盯试卷流转、考场管理等核心环节,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试卷安全、考务实施、应急保障等任务;各考点严格筛选考务人员,开展全流程业务培训,规范考试流程管理,确保本次考试平稳有序。

深化技术防控,守护考试公平公正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平台,组建视频巡查组对全省考场实施网上巡查,实现异常情况即时预警、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与全频段信号屏蔽系统,在考生入场环节实施“人工+智能”双重安检,杜绝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切断内外信息传输渠道,防范高科技作弊。考后运用人工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溯,构建“技防+人防”立体化反作弊体系,坚决维护考试权威性和公信力。

优化服务保障,打造暖心考试环境

各地积极联动宣传、网信、公安、卫健、交通、电力等部门,开展考点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为考生营造安静、安全、便利的考试环境。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短信推送等多元渠道,及时发布考试须知、考点导航、天气提示等实用信息,帮助考生做好应考准备;规范设置手机等电子设备集中保管区域,落实专人管理;设置便民服务站,提供饮水等便利服务;配备医疗团队驻点保障,切实提升考生满意度,确保考生安心应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4月17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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