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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关于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任职)条件,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晋升)。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发放:3月25~29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试卷包括三个部分:

1.教育基本知识的运用

考查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主要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教育问题的能力。要求能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分析解决具体的学生教育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2.学科核心知识的运用

考查运用学科核心知识,分析解决学科问题的能力。要求能运用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思想与方法,解答学科问题。

3.学科教学原理、规律的运用

①教学设计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设计课堂教学方案或活动方案的能力。要求能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合理运用教学资源与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②教学评价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评价教学过程或活动过程的能力。要求能科学评价案例中的教学过程或活动过程,说明评价的依据或理由,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③学习评价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评价学生学习表现的能力。要求能灵活运用多种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案例中的学习表现,说明评价的依据或理由,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改进学习的针对性措施。

(二)考试时间

3月30日上午9:00-11:30

(三)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考生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四)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考生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考生可于4月25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

五、其他事项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是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制度一项重大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尽早向广大教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尽早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推进。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091309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591-87810576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序号

类别

1

幼儿教育

2

小学语文

3

小学数学

4

小学英语

5

小学科学

6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8

小学音乐

9

小学美术

10

小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11

小学信息技术

12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13

中学语文

14

中学数学

15

中学英语

16

中学物理

17

中学化学

18

中学生物

19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20

中学历史

21

中学地理

22

中学通用技术

23

中学信息技术

24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25

中学音乐

26

中学美术

27

中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28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29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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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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