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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招考范围
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报考学历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3、报考专业
应聘人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
4、报考年龄
报考要求的最高年龄45周岁(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于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22日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 网站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2月22日(周五)9:30-16:30
(3)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402会议室(福田区石厦路2号,电话:83223139)。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考生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福田区教育局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审查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合格者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聘用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7)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2、考试组织
考试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考试的具体形式见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参加考试。
3、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考试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组织进行第二轮考试,依次类推,以最后一次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通知书》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网站上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所聘人员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实施管理;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在招考过程中违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223139。
五、招考查询网址
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附件:

附件1:福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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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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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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