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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 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九条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本法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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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7万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全省共报考13.7万人、27万科次,共设59个考区、95个标准化考点。

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召开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本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级考试机构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协同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扎实做好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综合保障及温馨提醒等工作。各考点严选考务人员,加强考试培训,强化考场管理,热情服务考生,全力保障考试平稳实施。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严格入场检查,强化手机管理,加大巡考力度,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防违纪作弊。考试期间,全省考试组织安全平稳,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

全省有2名视障考生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有声试卷参加本次考试。相关考点制定“一对一”服务方案,单独设置考场,辅助引导进场,助力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预计4月17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甘肃省6.8万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开考幼儿园至中职等5个学段39个科目,6.8万人报考。

我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考前,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专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开展考务培训。严密组织试卷流转与保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试题绝对安全。全面启用标准化考点及人脸识别、智能安检系统,协同公安、无线电等部门联合保障,净化考试环境,严防替考及违规物品入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传,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落实“禁考”处罚,着力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考试期间,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伟协同宣传、网信、卫健、无线电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为考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省派巡考员在各考点对考务组织、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考试规范有序。网络巡考人员全程实时监控考场情况,切实保障了考试公平公正。

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各考点组织规范有序,考场秩序良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了“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内蒙古46419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平稳顺利结束。本次考试我区报考人数46419人,涉及87141科次,共设置26个考区、43个考点、1200个标准化考场。全区考试组织严密、秩序井然、安全有序,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科技筑防线 严管肃考风

面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带来的作弊风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主动应变,全方位筑牢考试安全屏障。联动招委会成员单位,纵深开展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传题、组织作弊、售卖作弊器材等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标准化考场功能优势,实现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严格落实“两次人工安检+智能安检门”安检流程,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全域覆盖,从源头严防手机作弊。监考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场动态巡查,甄别智能眼镜等违规穿戴设备,全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培训强根基 巡查守规范

坚持考前抓实培训、考中强化督导,层层压实考务工作责任。自治区召开全区考务培训视频会议,紧扣历年组考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实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考区、考点监考人员全覆盖,全面提升考务队伍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组建26个现场巡考组,下沉一线督导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关键环节;同步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实时监控考试全流程,确保各项考务规定落地落细、考试组织规范有序。

应急筑保障 服务显温情

树牢居安思危底线思维,健全完善极端天气、失泄密、电力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预案完备、响应迅速、处置高效。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诚信考试宣传,通过准考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明确考试纪律与作弊禁考三年规定,引导考生诚信参考。

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专人负责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部分考点全程录像并配备专用手机存放柜;继续为视障考生提供有声试卷,以精细化、人性化服务传递教育温情,彰显考试公平与人文关怀。

辽宁省76981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全省共报名76981人,148028科次,14个市设立22个考区,启用96个考点,2114个考场。

  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省招考办派出巡考员对各考区、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地招考办会同公安、保密、网信、卫健、电力等部门,从试卷安全保密、涉考环境综合治理、考试服务保障等方面,有力保障了考试平安顺利。各考点全部启用智能安检门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严格执行入场安检程序,严防手机作弊,全力营造了公平考试环境。

四川15万余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全省报考15万余人、29万余科次,共设立25个考区,覆盖全省21个市(州)。

强化统筹部署,筑牢考试安全防线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教育事业遴选优秀人才的关键职能,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始终将考试组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考前召开全省考试安全工作部署会暨考务培训会,逐级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统筹考务安排,紧盯试卷流转、考场管理等核心环节,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试卷安全、考务实施、应急保障等任务;各考点严格筛选考务人员,开展全流程业务培训,规范考试流程管理,确保本次考试平稳有序。

深化技术防控,守护考试公平公正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平台,组建视频巡查组对全省考场实施网上巡查,实现异常情况即时预警、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与全频段信号屏蔽系统,在考生入场环节实施“人工+智能”双重安检,杜绝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切断内外信息传输渠道,防范高科技作弊。考后运用人工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溯,构建“技防+人防”立体化反作弊体系,坚决维护考试权威性和公信力。

优化服务保障,打造暖心考试环境

各地积极联动宣传、网信、公安、卫健、交通、电力等部门,开展考点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为考生营造安静、安全、便利的考试环境。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短信推送等多元渠道,及时发布考试须知、考点导航、天气提示等实用信息,帮助考生做好应考准备;规范设置手机等电子设备集中保管区域,落实专人管理;设置便民服务站,提供饮水等便利服务;配备医疗团队驻点保障,切实提升考生满意度,确保考生安心应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4月17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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