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确立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三条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以及本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执行教师资格制度,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只能在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表2)的要求如实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经单位推荐、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市(设区的市、下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或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随文印发。

第十条 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自治区自考办负责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委托宁夏高师培训中心负责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话要求。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自治区教育厅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由指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经持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1954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再重新测试普通话水平。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随文印发。

第十三条拟聘任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十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教育人事部门。

第十五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认定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拟聘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第五章教师资格申请

第十七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组织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半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规定为5月10日至25日。其他受理时间由自治区教育厅届时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可在不同年度里分别申请《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者外,暂不受理其他社会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索取有关资料,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

(二)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证明;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对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不要求);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第六章 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教师法》规定基本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依法受理,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非依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考察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随文印发。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依据测试标准和办法进行考察。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堂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充分尊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考察结果,凡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向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本批次认定结果,同时,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完善本级教师资格信息库。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申请人发出有关认定材料的时间,视为已通知申请人的时间。申请人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料费、认定费不再退还;重新申请的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取消者;

(四)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第二十九条 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第七章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订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教育部监制,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选用黑色或蓝黑色打印。证书应用字规范、工整,涉及的数字应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教师资格种类必须填写全称。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前四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年度代码;第五、六位是自治区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自治区(省、直辖市),我区代码为64;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各市、县、区代码见附表3);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男,1代表女;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第三十五条 年度代码必须与认定年度一致,《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编号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者,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具有教师资格者,申请认定新的教师资格后,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核实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栏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仍使用原证书编号。

第三十九条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报告,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不变。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第四十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收缴其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和时间。

第四十二条 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本细则实施以前,已经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中国公民,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调整出教育教学岗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新聘用教师(不含外籍教师),须以取得与任教学校层次相适应的教师资格为前提条件。

第四十四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另文通知。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南阳市卧龙区2023年春期进校园(河师大)招聘教师6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7]24号精神,结合卧龙区实际,拟走进高校校园公开招聘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招聘单位均为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教育体育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三、招聘方式、时间及地点

  高校校园现场招聘。2023年3月25日走进河南师范大学举办校园招聘会。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进校园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具体岗位详见《南阳市卧龙区2023年春期进校园(河师大)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教育师资专业本科及以上或附件2所列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师资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所应聘岗位一致,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往届生需在报名时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务于入职报到前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往届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院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现场填写《南阳市卧龙区(学校)进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场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彻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形式

  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0分钟,试讲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教材为相关学段现行教材。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高者依次进入下一程序;若面试成绩、学历均相同可同时进入下一程序)。

  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按前款要求)于2023年暑期到卧龙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南阳市七一路777号)报到,安排参加体检事宜(有报到证的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报考者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均不递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有关待遇

  应聘者一经聘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享受国家正式教师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公告由南阳市卧龙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一全初中部    吴老师  15139007892

  五全初中部    刘老师  15938805627

  九全初中部    张老师  15225607870

  十三全初中部  任老师  13663977321

  附件:

  1、南阳市卧龙区2023年春期进校园(河师大)招聘教师岗位表

  2、南阳市卧龙区2023年春期进校园(河师大)招聘高校名单 

  卧龙区2023年春期进校园(河师大)招聘高校名单.docx

南阳市卧龙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湖南绥宁县第一中学2023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绥宁一中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绥宁一中2023年度公开招聘师范类专业教师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学科岗位所对应的专业、学历、教育教学能力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等任职资格;

   4.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有如下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服务本县的特岗教师,2023年拟分配到本县的公费师范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和方式  

   1.招聘岗位:高中教师共20名,其中: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4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2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3名、历史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招聘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招聘方式为面试。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nsn.gov.cn)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hnsn.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与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www.snxzk.cn”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739-7611972 监督电话:0739-7600338。

    2.报名时间:

   时间:2023年3月9日至3月21日

   联系电话:0739-7611972  13975907251(侯老师)

   3.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3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一楼(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自荐书(个人简历)、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等证明身份及学历的有效证件,另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下载填写好的《绥宁县第一中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未能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

   2.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细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人员考试采取面试(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3.面试要求:

   (1)该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最低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核减岗位计划数。对于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经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为1:1。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件3)。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岗位入围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依学历高低进行排名,如再相同时以获得评委有效评分最高分的优先入围,如还相同,以评委有效评分次高分为准,以此类推。如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时出现岗位空缺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上述所有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体检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nsn.gov.cn)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所有教师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协议;所签服务期限协议报县人社、教育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取消聘用。

  (七)其他

   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且在本方案内没有明确的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四、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绥宁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9-7600338。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事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3.考生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绥宁县第一中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

  附件2.绥宁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3.绥宁县第一中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方式及内容    

 

                                       绥宁县第一中学

                                           2023年3月9日

河南南阳内乡县2023招聘127名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7]24号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走进高校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共计1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招聘单位:内乡高中、实验高中、内乡三高、灌涨高中、内乡职专和南阳市中小学生实践学校,均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三、招聘方式、时间及地点

  采取高校校园现场招聘。3月25日至26日走进河南师范大学参加校园招聘会,如未完成招聘计划,可择时再次参加有关高校校园招聘活动。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2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内乡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所应聘岗位一致;

  3、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高中、职专文化课的人员,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专和南阳市中小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的人员,对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

  4、往届生需在报名时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务于考察阶段提供学历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内乡县在职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往届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院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现场填写《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提供近期免冠照片4张。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7:0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西校区篮球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笔试

  1.时间:3月26日上午

  2.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理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

  1、时间:3月26日下午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4、面试形式:试讲

  5、面试内容:应聘高中及职专文化课(含体、音、信息技术)职位的,试讲教材为高一相应学科现行必修教材;应聘职专专业职位的,教材为现行职专一年级教材;应聘南阳市中小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职位的,试讲教材为综合实践活动相应教材。备课时间15分钟,试讲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成绩=笔试×40%+面试×6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学历从高到低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入编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应聘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内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内乡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023年3月22日

  附件:2023年内乡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创建于1912年,是湖南省最早的公立中学,学校现为湖南省教育厅唯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素以名师云集、治学严谨、人才辈出而著称。办学百余年来,涌现了一大批社会中坚、国家栋梁,毛泽东主席、朱镕基总理以及周谷城、周立波、杨小凯、谭盾、戴宏杰等蜚声中外的名人名家和22位中外院士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我校有1人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7人被评为湖南省中学特级教师,7人被评为正高级教师。学校高考成绩一直稳居全省前茅,学科竞赛屡夺国际奖牌,领跑全国,截止到2022年,我校学生共夺得了43枚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奖牌,其中金牌32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教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在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下,长沙市第一中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市第一中学人事劳资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8个;招聘计划9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29日至1月31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时0分-12时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路81号长沙市第一中学办公楼三楼310室(清水塘路81号)。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必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邮箱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yz2222131@163.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在长沙市第一中学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上另行通知。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复审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试教、面试通知在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试教、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试教、面试。

     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总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其中数学、物理竞赛教练岗位还要测试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口头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教、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561192(长沙市一中人事劳资科)

     举报电话:0731-84458770(长沙市一中校纪检室)

     附件:1.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广西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23年3月非实名制教师招聘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实名制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四)年龄(见附件1);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技能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3月30日。

  (二)面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开始。

  (三)面试地点: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四)面试方式:

  1.试讲:授课时间10分钟以内,内容从本专业教材里抽取;

  2.试讲+实操:专业岗位由面试单位决定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操)

  (五)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附件),并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等扫描件,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学校邮箱:zyrsc2017@163.com。

  (六)我校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入围面试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等以便进行核对。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

  面试合格后,按1:1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

  (八)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试用合同1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可以续签。如第一名放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依次顺延录用第二、第三名。

  四、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招聘岗位的性质为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非实名制(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聘用期内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学校负担。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党政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2—5321708

  联系人:朱老师18907726198;王老师13517823568

  附件1: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23年3月非实名制教师招聘计划表(5).xlsx

  附件2:来宾职教育中心学校非实名制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23.3.22.doc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23年3月22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