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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 (二) 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 章程; (四) 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 学校名称、校址; (二) 办学宗旨; (三) 办学规模; (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 教育形式; (六) 内部管理体制; (七)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 章程修改程序; (十)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 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 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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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现将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它院校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时间限定为2024年7月31日前(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至12月16日12:00。 

  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需填写《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并将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及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小于100kb)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高中英语教师张三)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虚报、瞒报与报考岗位不符的专业、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伪造学习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报名方式:本公告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 

  报名邮箱: 

  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jlsdsl@163.com 

  四平市实验中学:466302657@qq.com 

  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610422085@qq.com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jlsdfybgs@163.com 

  四平盲童学校:spmtxx@163.com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至12月16日15:00。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报名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单位现场审核。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申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四、招聘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为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它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教育教学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7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总成绩;若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对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ping.gov.cn,为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有关信息发布的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请拨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各招聘单位提供的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仲裁电话: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3267026; 

  四平市教育局:0434-3266190。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ping.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附件: 

  附件1:《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四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6日  

海南省三亚市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要求,决定进行校园自主招聘一批教师充实我校教师队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好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教师11名。聘用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被聘用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三亚市引进合作办学政策规定的薪酬及相关待遇。特别优秀者(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国家级与省市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留学期间取得校级荣誉称号)等薪酬另议。

  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须遵守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如聘用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须接受高职低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五)符合本公告及《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8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2月8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12月8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与省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即1969年12月8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以二代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须有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此限制)。

  (九)应聘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十)应聘时已与海南省内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外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体检和考察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一)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十二)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将通过三亚市教育局官网、“三亚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海地区和北方地区高校网站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sanya.gov.cn/)公示(布)。

  (二)报名工作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08:00至2023年12月14日15: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http://syfls-recruit.pinge360.com/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报名须上传提供的材料:

  (1)《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网上报名扫描上传,报考人承诺必须手写签名)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2)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学历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7)承诺书(下载附件3);

  (8)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须有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此限制);

  (9)应聘时已与海南省内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外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体检和考察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10)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3)参加笔试的人员从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产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8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

  (4)报考人员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及面试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考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sanya.gov.cn/)公布,本次招聘暂定采取线上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工作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先笔试,后面试。两个项目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40%和60%,两项权重分合计为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1.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时间1.5小时。

  (3)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等知识内容。

  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4)评分办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

  面试采用说课教学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2分钟,其中说课时间9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

  (3)评委及评分方法

  面试评委每组5人,由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人员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成绩公示

  各项成绩、总成绩、拟入围体检人员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4.考试成绩排名

  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招聘岗位的名额范围之内的考生作为正选,考试总成绩排名不在招聘岗位名额范围之内的且报考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等候递补对象。

  (六)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由上外三亚附中通知并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承诺书(附件3)、《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未到场等候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体检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通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由三亚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权限给聘用人员办理入编、聘用、工资和入户等有关手续。

  (九)签约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经费保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报考者请通过以下方式电话咨询或报名:

  联系电话:0898-88036653

  监督电话:0898-88657805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512-36909378

  附件1: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三亚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天津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3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10日举行,全市共有11270人报考。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招考院特别提醒:

  1. 本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分考区报名,全市统一编排考点、考场”方式进行。根据报考科目,全体考生将分别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和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6个考点参加面试。

  2. 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3. 考生须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分散进入考场。在入场后及考试时,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4.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5. 参加面试时,考生严禁随身携带手机。请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手机管理,否则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仔细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和地址,切勿走错考点影响考试。

  7. 面试考点全部设置在普通高等院校(校园普遍较大),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环境,确定考点通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凡超过准考证上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的,将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福建泉州市德化县公办中学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德化县教育发展需要,德化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德化县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4年德化县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4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12月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8:00—2023年12月25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我省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ehua.gov.cn/)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德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dehua.gov.cn/)-政务公开”专栏。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工作”专栏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ehua.gov.cn/)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德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dehua.gov.cn/)-政务公开”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入围人员成绩在“德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dehua.gov.cn/)-政务公开”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德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dehua.gov.cn/)-政务公开”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德化县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最迟需于体检前提供;

  5.享受加分报考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合格线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德化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德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dehua.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则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段教学成绩相同,则采取抽取顺序号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将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德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512671。

  (六)本次招聘由德化县教育局组织,同时接受德化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522200。

 

 

德化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安徽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12月教师招聘公告

  因学校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现公开向社会诚邀英才: 

  一、拟招聘岗位

部门

类型

专业

学历

职称

计划人数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传媒设计系

专任教师

动漫、动画、游戏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

35周岁以下
(含35周岁)

 

建筑工程系

专任教师

交通类(轨道交通)

硕士及以上

不限

4

电子信息系

专任教师

网络工程类

硕士及以上

不限

2

专任教师

电子类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

专任教师

电气工程或自动化

硕士及以上

不限

2

专任教师

计算机类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

专任教师

大数据技术及应用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

人文教育学院

专任教师

体育专业(篮球方向)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体育专业)

不限

1

专任教师

舞蹈专业(民族舞、芭蕾舞方向)

硕士及以上

不限

2

经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电子商务类

硕士及以上

不限

1

护理学院

医学实验室指导教师

基础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不限

1

30岁以下

性别:男性

  二、应聘条件及待遇

  1、专业、学历、职称条件

  详见表格

  2、身体条件:符合高校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年龄条件:

  专任教师: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其他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记录;

  (3)身体健康(录用人员需提供体检证明);

  (4)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工资薪酬 :面议。

  6、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由学校低租金提供两室一厅的教职工住房一套、并提供5–15万元的教科研基金;

  7、基本保险 :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符合学院规定的条件可购买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渠道: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官网(www.hfet.com)。

  2、简历投递时间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31日

  3、简历投递方式:请直接投递电子版简历和电子版《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这两份资料到指定邮箱1905148470@qq.com(邮件名称格式:应聘岗位+ 专业+姓名)。

  4、资格初步审查 :根据公告的资格条件,由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师资中心”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收到面试通知代表未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考核方式:面试、试讲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试讲和实践操作实践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提供审查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各类其他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各类其他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7、试讲内容:根据应聘的专业岗位试讲一次课,学校提供试讲材料,应聘者自行写教案备课(专职辅导员不参加试讲,只参加面试和笔试)。

  8、聘用

  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报董事会批准后通知录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1386591601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E-mail:1905148470@qq.com  (招聘专用)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环湖东路360号(西二环和北二环路交叉口)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师资中心(行政楼二楼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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