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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 (二) 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 章程; (四) 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 学校名称、校址; (二) 办学宗旨; (三) 办学规模; (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 教育形式; (六) 内部管理体制; (七)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 章程修改程序; (十)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 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 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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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县2023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定向培养计划安排,我县 2023年计划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10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仙居教育事业服务,并与仙居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仙居籍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

  三、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各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我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面试。

  3、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对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为10年),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6、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和就业待遇

  录取考生在大学正常学期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仙居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

  五、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仙居县教育局。                           

仙居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陕西西安市2023航天基地公办学校(园)教职工招聘221人公告

  西安航天基地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唯一以航天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启动航天高技术引领高端产业发展的战略新区,是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承载区。2010年6月26日,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级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安市航天城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初级中学、第十学校、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十一小学、第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二幼儿园、第十三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是由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开办的高品质公办学校(园)。现根据学校(园)发展需要,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22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7日之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西安航天基地公办学校(园)2023年教职工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xapta.xa.gov.cn)、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xcaib.xa.gov.cn/)等网站上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ideal.51job.com/xaht2023/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星期三)9:00至6月11日(星期日)17:00,共5天。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需按照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所填写的报名资料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务必仔细确认报名信息提交情况。因应聘人员报名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错误遗漏,造成报名无效、资格初审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应聘人员可于6月13日10:00起在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需上传如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国内学历需上传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电子版。报考岗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上传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电子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上传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单。

  ④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任命文件、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听课记录、教案、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可将多项证明材料粘贴至同一文档内一并上传)。报考教师岗位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重点证明从教的起止时间、学科及学段;报考其他岗位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重点证明工作的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不同单位工作证明需分开提供。岗位有专长要求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⑤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上传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3.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公布。

  4.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岗位相关试题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航天基地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教育局师资人事部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3)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统一公布。

  5.面试资格复审

  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应聘者所填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并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6.面试

  面试公告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发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7.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150×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进行公布。

  8.体检和考察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末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由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9.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0.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不良问题反映的人员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核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身份为西安航天基地公办学校编制备案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发放一定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六、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

  (四)咨询电话:029-88416622转703

  咨询时间:2023年5月31日起09:00-12:00,13:30-17:00

  附件:西安航天基地公办学校(园)2023年教职工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西安航天基地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河南周口西华县2023招聘100名幼儿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县幼儿教师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有西华县户籍,或配偶为西华县户籍且已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5.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西华县在职教师;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3年6月1日通过西华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学历及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公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外户籍报考者还须持结婚证、配偶西华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西华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 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西华县教育体育局一楼。

  2023年7月1日8:30-17:30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2,达不到1:2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拟招聘人数。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以后须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确保招聘领导小组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领导小组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幼儿教师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

  幼儿教师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幼儿教师面试分为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授课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实施。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对符合要求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档案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阶段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示结束后聘用人员与西华县教体局所属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各项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满一年后,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以后每三年续签一次合同,不能在分配学校正常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凡聘用人员至少在西华服务三年。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和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就业,以健康的心态对待招聘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二)严格纪律、加强监督。招聘工作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使整个招聘工作在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凡违反工作纪律及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招聘工作推迟或变更的,以后续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394-2545012  0394-2297456  

西华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日

广西梧州市2023年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71人公告(第五轮)

  为及时补充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因学科教师退休或辞职(调离)出现的空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71名紧缺专任学科教师(其中事业编制10名、聘用教师控制数6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五轮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事业编制)》(附件1)和《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五轮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聘用教师控制数)》(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2023年毕业或2022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条件如下:

  (一)2023年毕业或2022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梧州人才网、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及相关大学校园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前,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填报个人信息。

  第二步,将《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及对应报名材料,按照对应序号编号排列整理,合并成1份电子件(pdf格式,A4纸规格)【电子件命名为:毕业时间+姓名+应聘学校及岗位。如:2023年毕业+张三+应聘学校及岗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4)。

  以上两步全部完成并且材料符合要求方算报名成功。

  2. 2023年毕业生所需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

  (4)相关获奖证书及印证材料等资料。

  3. 2022年毕业生所需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3)相关获奖证书及印证材料等资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如应聘者因报名资料缺失或不达本公告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结合岗位特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比例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比例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考评小组成员

  每个招聘职位面试考官共7人,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分别由各相关专业学科专家组成。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课堂片段教学)及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总时间为15分钟【课堂片段教学展示10分钟(自行准备),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

  2.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英语专业除外)。 

  3.面试考生不能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考场。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择优签订就业协议。 

  (五)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组成。面试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

  2.成绩计算方法。根据7位考官对考生的各方面独立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给出的分数相加,取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单项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确定签约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已达到签约条件人选毁约或者放弃,可由下一名递补。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包括性侵违法犯罪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等信息查询,一旦核实,将不予录用。

  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可由下一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梧州人才网和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有关办理聘用手续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由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者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梧州市教育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梧州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梧州市教育局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0774-3824791,监督电话:0774-3841410。

  附件:1.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五轮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事业编制).pdf

  2.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第五轮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招聘计划汇总表(聘用教师控制数).pdf

  3.2023年梧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公开直接面试招聘紧缺专任教师报名表.docx

  4.网络报名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第五轮).xlsx

梧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报名二维码

海南三亚市育苗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校情简介

  三亚市育苗学校为三亚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育才中心学校西侧,规划用地面积31亩。学校毗邻毛公山、大隆水库,生态优良,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办学条件齐备,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好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三亚市育苗学校教师2名。聘用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再享有专门教育津贴。

  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须遵守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如聘用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须接受高职低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五)仅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报考:

  1.海南省户籍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海南省户籍(不含公告发布当天)】;

  2.截止至2023年6月已在三亚市基层学校(基层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服务满5年的三亚市在岗编外教师。

  (六)符合本公告及《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与省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以二代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八)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历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应聘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十)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一)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十二)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将通过三亚市教育局官网、“三亚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sanya.gov.cn/)公示(布)。

  (二)报名工作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09:00—2023年6月14日12:00。

  (2)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52)请应聘者登录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下载附件2填写,本人手写签名后按手印上传图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7)承诺书(附件3);

  (8)符合“三亚市基层学校服务满5年的三亚市在岗编外教师”报考人员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基层学校公章);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10)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中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6月1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6月14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6月14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6月14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报考人员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及面试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考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sanya.gov.cn/)公布,具体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两项权重分合计为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时间1.5小时。

  (3)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等知识内容。

  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4)评分办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同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

  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高校出具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承诺书(附件3)、《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未到场等候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3.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通知为准。

  (2)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包括试讲及答辩。

  考生进入考场后,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于30分钟内完成面试准备,面试时间10分钟。

  (3)评委及评分方法:

  面试评委每组5人,由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排名

  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招聘岗位的名额范围之内的考生作为正选,考试总成绩排名不在招聘岗位名额范围之内的且报考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等候递补对象。

  5.成绩公示

  各项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由三亚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权限给聘用人员办理入编、聘用、工资和入户等有关手续。

  (八)签约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服务满6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借调、调动和报考公职岗位。服务期内调离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且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未经同意报考公职岗位或私自报考后辞职的,5年内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聘用。

  六、经费保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由三亚市育苗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报考者请通过以下方式电话咨询或报名:

  联系电话:0898-88036653

  监督电话:0898-88657805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55313

  附件1: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三亚市基层学校名单

三亚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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