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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对象

1.招考计划(一)

⑴职位职数

学科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学前教育 合计
中学 2 2 7   2           13
小学 30 30 15 19 2 2 4 2 2   106
幼儿园                   9 9

⑵招考对象

①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2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职位的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

②永康生源且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 以2013年2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未曾参加永康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具有教师资格证,属国家计划招生的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考计划单列。

2.招考计划(二)

⑴职位职数

学科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合计
农村小学 16 15 9 8 7 7 7 7 5 81

⑵招考对象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报考其他职位专业不限。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不是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报考其他职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

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的人员户籍不限(但必须在2013年2月25日前落户)。

3.招考计划(三)

⑴职位职数

学科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学前教育 合计
农村小学 15 15 12 7 5 5 4 4 3   70
农村幼儿园                   7 7

⑵招考对象

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2月25日的户口所

在地为准 ),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永康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人员可放宽到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2.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国家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谢绝报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2013年永康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整个招考工作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 年2 月 26日—2月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乘8路公交车可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为当场采集肖像信息,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

报名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未满的,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本科第一批录取的证明。

在永康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的人员需填写《代课情况证明表》,并提供聘用合同和每年上学期、下学期各1个月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考计划(二)、(三)职位中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聘用名额。

(三)考试

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成绩只在2013年教师招考录用时有效。

 

1.笔试

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报考人员未参加永康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报考招考计划(一)、(二)、(三)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均要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以下比例划定:

报考招考计划(一)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1.4进入面试;

当招考计划(一)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如其《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低于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学前教育段)全体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平均成绩的,不进入面试;如其《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于(含等于)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学前教育段)全体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平均成绩的,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的进入体检、考察。

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2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人进入体检、考察。

报考招考计划(二)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2进入面试;

报考招考计划(三)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2进入面试。

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1)招考计划(一)职位人员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①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达到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1.7的,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②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少于1:1.7的,按该职位实际参考人数的6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③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按面试中的规定确定体检对象;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2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人进入体检。

Ⅱ:面向未曾参加永康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以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相应报考职位的最后一名进入体检考生总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等于或高于最低分数线的,确定其为体检对象。

(2)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和报考招考计划(三)职位人员进入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6)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7)体检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①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②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③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④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⑤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⑦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⑧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视情暂缓聘用或不予聘用。

四、招考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另行研究决定。本次招考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市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1.招考工作中涉及成绩或人员比例等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招考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或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地点、成绩,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有关招考信息均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6.咨询电话:0579-87101355;87101242。监督电话:87101524。

附件:1、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对口目录.xls

附件:2、永康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科目及时间.xls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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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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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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