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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开展并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列入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或省里规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参加了就读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二、关于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的确认
    各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应报请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上报审核的材料包括:
    (一)由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复印件)以及2013年毕业生人数。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应说明具体原因。
    (二)当年各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和省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
    (三)由省教育厅教学管理部门审定的当年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四)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计划、方案等;毕业生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登记表及合格成绩。
    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报《2013年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一),连同上述材料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教师资格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省教育厅将正式行文公布,各地依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逾期不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今年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
    三、关于申请及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程序和办法
    1.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本人就读学校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但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时,要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为该校2013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由就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必须包括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合格的成绩以及参加教育教学见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证明;
    (5)由就读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2.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除按要求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者个人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当年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复印件);
    (2)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当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复印件)。
(3)省教育厅行文发布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审批意见。
    (二)认定程序和办法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各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审批意见及其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应申请类别,受理各学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权限,由本认定机构或送上一级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认定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各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方能颁发其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具体工作安排
(一)受理申请时间
    全省统一受理申请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4月30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所在区域内的学校组织申请者网上报名。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3年5月1日—5月30日。
(二)普通话测试
鉴于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大部分已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了相应的等级证书,因此,普通话测试工作可不统一组织进行。对于未参加测试以及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员,学校可通知申请者本人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自行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三)身体健康检查工作
    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本科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到具备常规检查条件,同时,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校医院检查,不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和专科、中师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一律到当地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哈尔滨市区域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不能指定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的医院,可组织师范类毕业生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二、四医院接受检查。体检标准和办法仍执行黑教师办〔2004〕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附件六)。
    为了避免重复体检,减轻申请人员的负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与各有关学校充分协商,将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与毕业生体检相结合,统筹安排。
    (四)认定工作的截止时间和认定信息的汇总、上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将本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及认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录入到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此基础上,各市(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市(地)及其所属各县(区)的认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向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和各中等师范学校要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拓宽高校及中师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工作安排意见,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及时通报到有关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认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有关高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加强对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甄别工作,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人员。对于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以及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严禁将非师范类专业作为师范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呈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
    (四)各有关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要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以及思想品德考察、普通话测试工作,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身体健康检查以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为申报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深入到各有关学校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及申请报名的受理工作。各学校要加强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各种情况,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工作,保证认定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和完成。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本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得向申请人员收取认定费用。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应缴纳的测试费和身体健康检查应缴纳的体检费,应由申请者本人向语言测试机构和体检机构缴纳,其就读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以此为由超过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处 梁溪影   电话:0451-53643467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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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邳州市2024面向毕业生招聘编制教师337人公告

  为促进邳州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3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邳州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z.gov.cn)、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http://www.pz.gov.cn/zt/006018/subPagerszl.html)、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pzjiaoyubao)发布,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邳州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024年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面试报考证明或免试认定证明,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7.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邳州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网站(http://pzjs.djwenhua.top)

  1.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4月21日9:00—4月25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1日9:00—4月26日12: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4月21日9:00—4月26日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4月21日9:00—4月26日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4月21日9:00—4月26日22:00(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jpg格式,35×45毫米,大小为200Kb以下,清晰可辨)。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邳州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邳州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未按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笔试及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在报名系统上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向邳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邳州市教育局负责及时通知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前三天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邳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在原报名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邳州市教育局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查询,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原则上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

  3.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读院校盖章确认的空白未签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确认的空白协议证明或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截图)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相应教师资格证;

  提供相应学段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或面试报考证明或免试认定证明的,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签发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前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上述1-4顺序排列。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未参加笔试,无需缴纳)。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邳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70分。答辩,时间为5分钟,总分30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只需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作为招聘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以实际得分计算,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在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邳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邳州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邳州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邳州市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予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邳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邳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邳州市教育局0516-67061292,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6288837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邳州市教育局0516-86626258,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6288538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邮箱:pzjyj@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邳州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

  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邳州市教育局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邳州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附件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附件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江苏淮安市金湖县2024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招聘教师72人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招聘教师7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2024年4月28日17:30)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表》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报考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岗位代码06-08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10月28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金湖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28日(8:30—11:30、14:00—17:30)

  报名地点:金湖县教育体育局南楼102室(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用A4纸打印一份,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

  4.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定向师范生须提供与金湖县教育体育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11:30,逾期未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9日(8:30—11:30、14:0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金湖县教育体育局南楼1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技能加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笔试成绩有效期内另行组织招聘,详情请关注招聘信息。

  2.面试

  面试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义务教育”专栏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顺序: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 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90元/人,《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技能加试

  报考中职会计、中职机械机电、中职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07、08)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技能加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中职会计、中职机械机电、中职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07、08):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4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义务教育”专栏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没有技能加试或技能加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体检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上述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须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17-86907240、86902926;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17-86908718。

  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7日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2024教育体育系统招聘教师94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通州人力资源网(www.nttzrcw.com)、通州区教育云平台(www.jstzjy.net)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4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以及2024年毕业的南通市通州区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6)2024年10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通州区教育云平台(www.jstzjy.net)。

  1. 报名、照片上传:4月21日09:00~4月2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4月21日09:00~4月24日12:00。

  3.陈述申辩:4月21日~4月2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1日09:00~4月25日17:30。

  5.缴费确认:4月21日09:00~4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异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其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541308。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4月26日14:0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占40%;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心理健康等学科分类命题),占60%。考试不指定大纲、教材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4年4月28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6512964、0513-86512465。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2);

  (5)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2024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须在聘用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授权的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3),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打印《面试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健康学科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方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报考音乐、体育学科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专业素质测试方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模拟上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段学科教材。

  面试时备课时间为4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模拟上课内容为第一课时,报考英语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一律用英语模拟上课,其他考生一律用普通话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时须进行必要的板书。

  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及需自备相关材料如下:

  (1)初中音乐(岗位代码26):①声乐(曲目自选,可自带伴奏带和不包括手机在内的音响、或清唱、或使用现场提供的钢琴自弹自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35分);②钢琴演奏(曲目自选,背谱,时间不超过4分钟。35分);③特长展示(时间不超过4分钟。30分):演奏除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乐器自带、曲目自选,不用伴奏)或舞蹈(自编自舞、曲目自选,自带伴奏带和不包括手机在内的音响)。考场提供钢琴。

  (2)高中、初中体育(岗位代码27、28):①口令及队列队形(20分);②球类: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毽球任选两项(30分);③体操类和田径类(20分);④特长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30分):考场提供体育器材,特殊器材与音乐自备,可自带伴奏带和不包括手机在内的音响。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的合格分数线。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健康学科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模拟上课成绩即为其面试成绩。报考音乐、体育学科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收取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教师资格证书,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选岗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或线上选择聘用单位。选岗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同时,由聘用单位安排岗前培训和培养计划,并安排跟岗锻炼和顶岗实习,全程进行跟踪培养。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通州区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并给予指导,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6125999(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

  0513-68977872(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13-86541308(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2964、0513-86512465(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1.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3.资格复审委托书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docx

  附件3: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江苏盐城市东台市2024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教练员87人公告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2024年东台市教育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6名、乒乓球教练员1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教练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可在东台市政府网站下载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记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2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7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上半年认定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中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被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乒乓球教练员岗位的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

  10.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设置。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0月2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0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dt.zp885.top:9100/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2024年4月23日17∶00。

  2.资格初审:2024年4月17日9∶00-2024年4月24日17∶00。

  3.陈述申辩:2024年4月17日9∶00-2024年4月25日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4月17日9∶00-2024年4月25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东台市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所报的岗位(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东台市教育局人事科陈述和申辩,联系方式见文末“招聘政策咨询”。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发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东台市教育局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发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部分岗位分A、B岗位,A岗位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B岗位招聘对象不限。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岗位(因开考比例不足取消招聘计划岗位须改报其他岗位的除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应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资格不合格,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招聘方法

  (一)考试方式

  1.研究生专项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等,面试采用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微型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2.其他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理论及教学实践)和应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东台市教育局、东台市人社局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提交材料及复审要求,请关注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发布,复审合格人员可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进行公布。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东台市教育局陈述和申辩。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

  ②面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面试采用微型课、技能考核等形式。

  美术、体育(乒乓球教练员)、音乐、幼教学科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技能考核,其中,美术学科技能考核为绘画;体育学科(乒乓球教练员)技能考核为球类、田径、体操等项目;音乐学科和幼教学科技能考核为指定曲目弹唱。美术、体育、音乐学科微型课时间10分钟,技能考核5分钟,合计15分钟;幼教学科微型课时间5分钟,技能考核5分钟,合计10分钟。

  除美术、体育、音乐、幼教学科外,其余学科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微型课时间10分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考生面试费每人100元,于资格复审时缴纳。

  (二)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体检、考察工作由东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五、聘用办法

  1.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相应岗位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舍办法同前。

  2.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将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确认通过者,将在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遇有因被取消相应资格或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而出现空缺岗位时,将进行递补,递补方法同上。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资格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因此而出现空缺岗位时,依次递补,递补方法同上。

  3.选岗。选岗时,同名称招聘岗位不再区分A、B岗,将A、B岗招聘计划相加即为该岗位招聘计划,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处理办法同前。选岗时间、地点以及具体选岗办法另行公告。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4.聘用。经东台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学校)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承诺。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24年毕业生和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以及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社局、东台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东台市教育局、东台市人社局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及解释。

  咨询电话:0515-85100511(东台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0515-89561019(东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26544(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9561023(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江苏盐城市建湖县2024部分学校校园招聘教师105人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部分学校决定赴高校招聘教师10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建湖县部分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志愿在建湖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对象、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①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②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执行;应聘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③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但须承诺在被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样张详见附件3)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 8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⑥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建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有关高校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报名与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jhxjyj2023@163.com(邮件名: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现场确认:本次招聘在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田径场B93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联系人:陆老师13770211168)和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师苑宾馆一楼大厅(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联系人:吴老师13921853369)设招聘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网上报名,亦可于4月20日9:00—16:30现场报名。逾期未报名并确认者视为主动放弃。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本科学历报名的,同时提供师范类证明);

  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⑤贴有照片并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⑥国(境)外毕业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供入学通知证明并承诺于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表提供经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Z001—Z013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以岗位代码为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试及签约。

  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报考Z001—Z013岗位只参加面试,报考其他岗位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形式为10分钟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举止等综合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拟于2024年4月下旬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②签约。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初步就业协议。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遇有放弃签约的,按相应岗位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递补时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及考察。

  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

  6.公示及聘用。

  ①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建湖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个人档案,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③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④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0600072。

  五、招聘工作咨询

  未尽事宜,由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0515-86232117。

  附件1.建湖县部分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2.建湖县部分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建湖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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