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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双流县地处成都平原腹地,位于四川打造天府新区的核心区域,县域自东向西三面环绕成都主城区,幅员面积1032平方公里,辖18个镇、6个街道,户籍人口96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17年位居全省“十强县”榜首,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名列全国第18位,连续3年荣获“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称号,入选2012中国县(市)级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双流县域内有公办学校106所,其中,建制幼儿园11所,小学32所,初中2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普通高中7所,职业高中4所,成人教育学校2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2万余人,教职工1万余人。双流教育深入实施县委“一主线三战略五加强”发展思路,牢牢把握“跳起冲高、高位求快、领先发展”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在中西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抢抓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四川打造天府新区、成都深入推进“五大兴市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以“优先发展、创先发展、领先发展”为基本取向,以“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为工作路径,以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教育质量振兴工程、名优学校创建工程等四大工程为着力重点,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教育体系,力争在中西部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优秀教师群体,优化教育人才运行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1人。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符合招聘条件的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截止2013年7月31日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双流教育人才网(http://www.cdsledu.net、http://sljyrc.cdsledu.net)。
(二)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0日9:00至3月9日17:00。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程序:报考者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注册报名,按要求规范准确提交真实可靠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等内容。在网上注册报名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需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照片的高宽比为1.3:1,文件格式为JPG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本次网络报名。同时,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3月10日17:00时。缴费完成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下列情况之一可免于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等有效材料,先进行网上缴费,之后于2013年3月11日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⑴报考者按照公招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⑵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⑶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登录双流教育人才网更改个人联系方式并告知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3年3月13日9:00至3月15日24:00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3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开考比例:1∶3。达不到比例的个别岗位,经双流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及时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将于2013年3月16日前从网上退还本人笔试考务费。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4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占60%,满分为100分。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交至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3月26日前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2013年3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2.复审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者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和院(校)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及时公布。
4.缴费标准:资格复审合格者于规定时间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综合测试费80元/人。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调减或取消的报考者,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将从网上退还本人综合测试费。
(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
2.测试方式:讲课和答辩。主要测试报考者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高低,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拟聘。确定聘用单位后,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报到要求。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招聘的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教师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85832418)

附件:1.2013年双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13年双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笔试)大纲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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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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