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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学校新教师2013年公开招考办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绍兴县学校新教师2013年公开招考办法

 2013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

 
  为深入推进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县委办〔2013〕9号《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教育系统的实际需求,经与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13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向农村学校适度倾斜的原则;坚持提高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要求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考条件中不限定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职业高中专业课和实训指导教师可放宽至录用后二年内取得,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聘数量及学科
总招聘数量250人,全国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已招聘52人(高中招聘27人、职高3人、初中12人、小学4人、幼教6人),还需再招聘198人(含免费师范生5人),大致计划如下:
1、普高(计划招23人):物理、化学、历史、信息、音乐、体育、心理辅导、通用技术、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
2、职高(计划招28人):
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汽车工程(汽修)、纺织品设计、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园林(植物学)、国际贸易、楼宇智能化、影视动漫、舞蹈、室内设计、电子商务、市政工程、信息、体育。
实训指导教师:汽修、烹饪(烹饪工艺)。
3、初中(计划招16人):社会、信息、体育、心理。
4、小学(计划招92人,其中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15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特殊教育。
5、幼儿教育(计划招39人,其中城区幼儿园男教师特需岗位 5人)。
具体各段及学科人数还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报名情况进行调节。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心理辅导教师:
1、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或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户籍不限;
2、浙江省生源,列入“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3、绍兴市生源,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当年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4、绍兴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1、 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应聘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
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专科毕业生应获得浙江省技能大赛(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二等奖及以上荣誉,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初中文化课:
1、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2、绍兴市生源,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当年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3、绍兴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小教专业除外)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五)应聘小学文化课教师
1、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列入浙江省高校招生当年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2、绍兴县生源,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师范类相应专业大专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应聘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生以及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本科毕业生;
3、绍兴县生源,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和2013届大专、本科毕业生。
五、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分网上报名(绍兴县教育体育网www.sxxjytyj.gov.cn)和现场确认两步。网上报名在2013年2月25日–3月2日;现场确认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绍兴县教育体育网上公告。现场报名时缴纳参加笔试相关费用(按省自考标准收费)。
(2)资格审核:毕业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携带:①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②“招聘对象条件”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籍和居住地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③附加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2013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填写后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
毕业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须签订遵守招考规则承诺书。
(3)岗位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可根据自己的志愿报考具体的一个专业岗位(个别特殊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不符时,可按相近专业填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现场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每个岗位报名数原则上不低于1︰3(录用岗位数︰应聘考试人数),若应聘人数低于1︰3的,则该岗位录用数适当调减到其他紧缺岗位,紧缺岗位应聘数较少时,比例可适当降低。
(4)由于学前教育、山区及偏远学校教育管理的需要,设立学前教育男教师特需岗位5名,设立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15名。符合条件的男性招聘对象可自愿报名或自愿选择兼报。
2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新课程理念等,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职校教师、音体美专业教师按40%计入总成绩;报考幼教的教师按30%计入总成绩);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报考职校教师、音体美专业教师测试专业技能,其余的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幼儿教师加试专业技能,具体方案在绍兴县教育体育网另行公布),每科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职校教师、音体美专业教师按60%计入总成绩;报考幼教的教师专业知识按30%、专业技能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为浙江省2013年上半年自考时间即201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各学科考试说明等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面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平均每科原始成绩必须在省定合格线以上,否则不得列为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着重考察教师专业素质情况(专业理论素养、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附加分。①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加2分;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0.5分;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校级一等(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加1分;④列入国家“985”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加1分,硕士研究生加2分,博士研究生加3分(研究生获奖可从本科算起),应聘职校实训指导教师获全国技能大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⑤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报考幼儿教师者,加1分;⑥孤儿或低保户子女(由民政部门提供证明)加2分。每项中的荣誉不重复计分,靠高计。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除“省优秀毕业生”的时间可适当延迟(以浙江省教育厅发文时间为最后截止期)以外,其它各项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
附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县教育体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最后总分。
3、体检、考察与录用:
(1)对象确定。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100分+面试50分+附加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面试原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否则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再在报考(含兼报)山区及偏远等学校男教师特需岗位、报考学前教育男教师特需岗位的所有对象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所有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在绍兴县教育体育网上公示。
(2)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将参加笔试与面试时的表现列入考察内容。
(4)录用。
①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3年绍兴县新教师录用。2013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根据绍兴县委[2007]71号和绍县人[2008]58号文件精神及教师余缺和交流情况择岗分配,具体择岗学科与学校另行公布。
③自主择岗分二批:第一批面向全国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考录用对象(原则上安排在城区相应学校);第二批其他录用考生(山区及偏远小学男教师特需岗位、学前教育男教师特需岗位单独择岗):录用对象根据推出的学校及学科岗位,依据招考的综合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④对在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招考相应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择岗时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但必须报名参加小学或学前教育相应学科的考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参加统一择岗录取。
六、招聘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面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体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 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招考工作的及时报道,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3、严肃纪律。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4126632  84131531
咨询电话:85686956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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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连平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安排,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连平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连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连平县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连平县户籍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连平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河源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连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4129:0042217:30;

  第二阶段6219:0062517:30。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1.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县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

  第一阶段 2024423日至425

  第二阶段 202471日至73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762-4322869。

  2.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

  市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

  第一阶段2024422日至424

  第二阶段2024626日至628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1号,与东华路北交汇处);咨询电话:0762-3889333。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信息)。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核验。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本通知认定范围的申请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为“连平县教育局”。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按照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注意: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版照片与用于体检及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为同一底版简历须从初中连续填写至今,不得空断,无工作的写待业;在成功报名后,须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个人在线签名的整体效果发现位置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重新签名并上传

  认定机构会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报名信息栏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并在现场审核前按照留言信息和材料确认情况进行修改及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现场审核

  本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连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河源市人民医院或河源市中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第2天自行到连平县人民医院新院体检。注意:新院位于元善镇南湖社区105国道黄麓坑地段;体检费自付;体检表由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并由个人填写;体检完后,请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前台,切勿带走;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报送给教育局;本体检为统一安排,集中体检,不按要求自行提前或推后体检的,均不予认可。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并用质量好的照片纸,以便长期保存),用于体检和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有两种方式:

  1.快递邮寄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需要邮寄的申请人(未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须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件并进行邮寄登记,证书办好即寄出。

  2.现场领取 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在现场确认时签订承诺书,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24年8月1日)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地址:连平县元善镇教育路23号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208室。

现场领证时间及地点安排:

序号

认定

机构

领取时间

领取地点

联系电话

1

河源市教育局

第一阶段5月22日至5月30日;第二阶段7月22日至31日。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出证窗口

0762-3887630

2

连平县教育局

第一阶段6月7日(仅此1日);

第二阶段8月2日(仅此1日)。

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

0762-4322869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将我县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做好我县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二)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认定办)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389971。

  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县认定办)设在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208室,联系电话:0762-4322869。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河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源教育发布”、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lianping.gov.cn)。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连平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广东河源市龙川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龙川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龙川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龙川县居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龙川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龙川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龙川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第二阶段: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二)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4月24日至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第二阶段: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地点: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60号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老一中对面)。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龙川县户籍、龙川县居住(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在龙川县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川县老隆镇东风东路60号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老一中对面)完成报名审核。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龙川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龙川县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报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现场审核前自行到龙川县中医院体检(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体检费用自付,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附件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免试认定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5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第二阶段: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地    点:龙川县教育局一楼大厅(老隆镇先烈路26号)

  联系电话:0762-6758335

  我县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龙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龙川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联系电话:0762-6758335。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龙川县政府网(http://www.longchuan.gov.cn)。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龙川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广东肇庆德庆县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德庆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德庆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条件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肇庆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机构均选择为“德庆县教育局”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德庆县教育局”。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居住证所在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4月15日至4月2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星期六、日早上9:00至12:00正常上班)

  申请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由申请人个人承担。(本人未能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自拟一份代办委托书,附上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委托原因。)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审核均由我县教育局安排和受理。

  四、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德庆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德庆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普通话证的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四)成绩单材料

  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材料(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学校出具相关说明)。

  (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发函等方式到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八)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特别提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确认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方式有邮寄与自取两种。选择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自取。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在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短信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提供。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58-7788501。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承诺书.doc

      4、德庆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doc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德庆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河南南阳市唐河育才学校2024年招聘教师98名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育才学校位于县城友兰湿地公园西侧,背靠万亩森林公园,校园占地200余亩,校内绿树成荫,景色宜人。学校创办于2011年,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全日制、寄宿制学校,目前在校学生3000余人,教职工300余人。由省内外老中青三代优秀教师执教。教学设备先进、配套设施齐全,是求学、工作的理想之地。10余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学生,为大批优秀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发展平台。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收高中教师若干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双一流院校毕业生优先;省部级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研究生学历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4、2024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7.30号前取得毕业证。

  5、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教师资格证不做硬性要求。

  二、招聘计划

  语文教师: 15名    数学教师:15名    英语教师:15名    

  生物教师:5名    历史教师:7名     地理教师:5名

  物理教师:7名    政治教师:7名     化学教师:7名

  日语教师:5名    舞蹈教师:2名      体育教师:3名(田径、篮球)

  音乐教师:2名    美术教师:3名    

  三、欢迎2024年师范类毕业生到我校带薪实习。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相关报名资料的电子版以“姓名+学科”的形式命名,发送至唐河县育才学校邮箱:390615335@QQ.com。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要求)、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扫描件各一份和个人简历。

  五、面试

  面试采取微课试讲形式,时间为20分钟左右,试讲内容为高中必修教材任一章节(试讲内容自选),试讲结束后评委老师进行提问                                 

  六、福利待遇

  1.缴纳五险;

  2.免费安排食宿;

  3.校内专业晋升机制;

  4.寒暑假带薪休息;

  5.节日福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13721821838(微信同号)

  面试地点:唐河县上海大道四桥西300米(科技馆西侧)

  简历邮箱:390615335@qq.com

河南濮阳范县2024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以及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相对应的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共青团团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6.范县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7.在范县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条件说明

  1.《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年龄”表述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包括“含”。

  四、信息发布 

  《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pyrs.puyang.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pysrsks.com)、范县网(http://www.fanxianw.com)、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指定媒体。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9日18:00期间,电脑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pysrsks.com)进入“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使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最新动态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

  网上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2:00,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4月9日下午18: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先缴笔试考务费,报名结束一周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退缴笔试考务费材料到濮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6665582)办理退缴笔试考务费手续;也可将退缴笔试考务费的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发送到pysrsks02@163.com邮箱。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2:1,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招聘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取消、调整岗位情况及笔试岗位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因比例达不到要求,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另行电话通知,重新选报其他职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范县新区人防大楼10楼西1010室办理。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为教育类。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加分政策。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范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范县新区人防大楼10楼西1010室)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3)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数量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媒体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范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由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的方式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项在指定媒体公布。

  (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数量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参加面试。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数量按比例递减直到取消。

  (二)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布成绩。

  (三)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五)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经研究确定。确因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不能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面试考点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象。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费。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以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方式主要是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3.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4.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 

  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予聘用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媒体,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笔试、面试等有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有关事项需通知本人,因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如果本科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七)范县户籍要求,指的是发布公告时间前考生户籍是范县户籍。

  (八)本次招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技术咨询电话:0393–6665582

  政策咨询电话:0393–8503282

  监 督 电 话 :0393–8635825

  附件:

  1.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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