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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当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申请人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浙江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以下简称定期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申请人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负责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河南信阳35582人报考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9月16日,信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举行。副市长郑云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羊山外国语小学、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考点,巡视指导考试组织工作。

  在羊山外国语小学、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考点,郑云先后来到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等关键场所,详细了解考场设置和流程安排,并通过视频监控查看考生考试和教师监考情况。

  郑云指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加快打造大别山区域教育中心,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考试纪律,注重人文关怀,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全有序完成。

  据悉,今年下半年信阳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共35582人,72416科次。其中,幼儿园类2695人,4561科次;小学类11603人,20070科次;初级中学类7105人,15340科次;高级中学类13600人,31414科次;中职文化课类56人,112科次;中职专业课类484人,847科次;中职实习指导类39人,72科次。

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正在进行中,9月21日,教育部门发文提醒申请者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根据《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此次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学历条件方面,申请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普通话水平和体检达标的前提下,申请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9月25日开始报名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将于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进行,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于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查询报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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