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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2013年4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成都市成华区2013年4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区第13.1次自考(含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转免考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级考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区第13.1次自考报名及转免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9时—3月10日18时
  网上报名网址:http://wb.zk789.cn
  2、新生现场照相和审核注册信息时间:2013年3月5日—3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00—4:30
  过时不再受理,因受考试位影响的原因,请考生提前审核,推后只能在郊区县或外地市州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84337041
  (凡报过自考未毕业或教师证书的我省考生,均可用原来准考证报考教师证和自考专业课程,不受专业和层次限制)
  3、13.1次转免办理时间: 3月4日—3月6日。同时办理更改考籍手续申请。 过时不再受理。

  二、报名须知及办法:
  1、新生凭有效身份证号(18位)登录网站并填写注册信息,并需从网上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照片(报名照片采集要求见附件2)。未审核前考生可以任意修改本人相关信息。
  2、注册成功的新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注册地考办,审核注册信息,并签字确认。未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新生重新采集照片。
  3、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此类考生才视为正式报名数据。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考课程以及网上缴费,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开通网上银行。
  4、在籍生只能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后6位。
  5、注册新生使用准考证或者身份证号登录,注册时自己设置登录密码。
  6、在籍生的身份证或者照片为空时不允许报考,必须到注册地去补齐后,下一次才能报考。
  7、考生可以跨专业、层次进行报考,但不能跨自考类别报考。(社会型和应用型即长线和短线不能兼报)
  8、同一时间开考的课程只能报考一门,同一门课程不能重复报考。
  9、在籍生报考时,需要检查或填写自己最新的联系电话。前提条件是考生在成功报名缴费一门之后才能修改。
  10、选择报考课程并成功缴费的数据才视为正式报考数据,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并及时缴费。
  11、在籍生准考证、身份证不能为空,且必须有照片的考生才能网上缴费,成功报考。
  12、注册新生必须为审核通过的考生才允许网上缴费。
  13、需要补卡的在籍生可在网上直接申请补办。
  14、所有注册并在我区参加考试的新生和补卡的在籍生均于2013年4月17日到我办凭单领取准考证。
  15、凡在我区报考的新生和在籍生全部通过网站查询考试座位通知单。

  三、委托开考及受限专业:
  1、劳动和社会保障(B020232)部门委托开考,证书与学历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监所管理(B030109)部门委托开考,省监狱局辅导总站集体报名,经辅导总站签章后到各招考办报名。
  3、护理(A100701)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资格,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
  4、餐饮管理(A020118)证书与学历结合。证书课程考生需到四川省烹饪协会培训考核部报考。

  四、禁止考生报考专业:
  1、A040124,B040125义务教育专本科,继教网注册后,区县服务中心统一报名。
  2、工程造价管理G081707、铁道与道路工程均不接受考生报名。

  五、新增停考专业:(2011年10月停考)
  A020231、B020155、B020115、A090629、A080704

  六、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报考工作:
  按照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川考委[2004]32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川考委[2006]24号)文件的规定,每年4月和10月安排教师资格证书课程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考试,两类课程的报考专业名称为“教师培训课程考试”,专业代码统一为“J660000”。开考课程见网站或宣传栏。报名办法按自考办理。

  七、办理转免、更改考籍、自考用书等相关事项
  1、凡一个专业出现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半年之前的报名期间(一般为3月和9月上旬),带上相关材料办理免考手续,详细情况参见免试宣传专栏。在办理毕业时,各级考办不受理考生免试申请。凡涉及毕业考生请于当次办理免试后的2个月左右查询转免结果,不涉及办理毕业的考生请于当次成绩下发时一并领取。转出收费每人每考号8元,转入或免试每科8元。转免办理办法请查询网站或考办宣传栏内张贴的资料。
  每年一般3月和9月上旬集中报名期间,受理考生转免考和更改考籍手续申请。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办理毕业期间,不受理转免考和更改考籍手续申请。
  本次办理时间:2013年3月4日—6日,无补办时间。
  2、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或考办专栏的自考相关文件、自考学籍管理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自学考试考生守则、转免考办理等内容。
  3、对于考籍姓名与证件姓名不符的考生,身份证号码变更了的,本次可以提出申请更改,本人带上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办理更改考籍的相关手续。在办理毕业时,各级考办不受理考生考籍变更申请。
  特别说明:从2009年起,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在毕业前一个号只能申请一次更改姓名的机会。
  4、办理转出学籍手续的考生需带上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复印件,在3月和9月上旬集中报名期间来我办提出申请。
  5、因近来专业课程用书调整,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查询每次考试用书目录,或到专门的自考书店查询后购买。

  八、自考近期时间安排
  1、13.1次自考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20、21日。
  2、13.1次成绩发放时间:预计2013年5月底。
  3、2013年上半年办理毕业申请时间:预计2013年5月底
  凡是预计的时间安排均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

  九、因我办系统不能管理0199毕业数据,且信息管理专业因办理毕业人数很少,我办不再代办理,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毕业:只差一两门的,可直接考完,在成都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外地考生可直接在当地考办按新生注册考剩余课程,办理免试后,再申请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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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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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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