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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92名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防城港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92名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4年7月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19人。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 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2日—13日(星期四、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
1.市直招聘单位报名点: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
2.县(市、区)招聘单位具体报名点:
(1)港口区招聘单位报名点:港口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301室(港口区渔洲城渔洲路);
(2)防城区招聘单位报名点: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防城区防城镇防港大道160号);
(3)东兴市招聘单位报名点:东兴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会议室(东兴市广场路11号);
(4)上思县招聘单位报名点:
①上思县教育系统招聘单位报名点:上思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5号);
②上思县卫生系统招聘单位报名点:上思县卫生局办公室(上思县思阳镇朝阳路2号);
③上思县其他岗位招聘单位报名点: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上思县团结西路中国石化加油站对面往西30米)。
(四)报名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从业资格证等材料到现场报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和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并要求在2014年7月25日前向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单位提交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14年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报名缴费
每位报考人员需交考试费50元/科。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共设两个科目,每位报考人员需交笔试考试费100元。面试不收取考生费用。
(七)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14年7月7日—8日到考生所报名的地点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设定为高级职称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岗位设定为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其他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每个科目分值各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予以开考。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考试费。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1)中小学教师岗位: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其他岗位:
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按考试科目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
(1)县(市、区)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市直招聘单位岗位面试:
①市直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②市直卫生系统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③其他岗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
(1)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3.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时间
2014年8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6.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7.面试成绩
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3.采取直接考核的岗位人选:按实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组织考核、体检。
 (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应当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要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市直和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核,并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负责考核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批聘用。
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9月上旬完成聘用审批工作。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设置。
咨询电话:0770-2828732、2826319
监督电话:0770-3235133
2014年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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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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