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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2014年第二季度招聘教师116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巫山县2014年第二季度招聘教师116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后)。
  4.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巫山中学、大昌中学、官渡中学、师培中心、职教中心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农村小学音乐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村校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和报考农村幼儿教师、村校教师、校医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0点— 6月17日24点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填写《巫山县2014年公招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并将电子文档传到报名邮箱1311054945@qq.com。
  联系人:訚中平  联系电话:023-57685507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共同进行。
  时间:2014年6月19日- 6月20日(8: 30-12:00,14:30-17:30);
  地点:重庆市巫山县教委人事科(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405号7楼)
  2.资格审查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加盖推荐单位鲜章的《报考推荐表》(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等有关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或验证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6月21日(8:3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卷合堂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报考村校教师的要考语文、数学两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各为50分)。
  (二)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1.5的比例)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有主动放弃面试的,则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上课)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可在教委大厅或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大昌中学和官渡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岗位,巫山中学和师培中心语文岗位,农村幼儿园教师、音乐教师、村校教师和校医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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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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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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