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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开封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开封市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开封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在开封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认定资格机构报名登记。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开封市教育局报名同时领取《开封市2014年面向社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3)材料;(各申请人员一定要认真查看此表)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所有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需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登记手续。

各类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见附件2)。

3、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师范教育类及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含成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当年河南省招生计划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所提交的材料须装在规范的档案袋(自备)内一并上报,档案袋上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手机号码。

2.报送材料地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开封市教育局规定地点递交材料;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阶段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模拟课堂、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全市所有申请人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总体时间为:7月7日—11日(市区报名时间为7月9日-11日,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市、县、区日程安排表)。申请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三证须齐全)到相应认定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B5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教育理论考试时间:

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需参加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在开封教育网公布)。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计划于11月底完成。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展好“网上申报”专项业务培训,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公告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本县(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

四、信息发布途径

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信息、日程安排等均在开封教育网(网址:www.kfedu.com.cn)“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发布,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查询详情。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按照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信息渠道和发布方式获取信息。

附:
1、开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  位 部   门 咨询电话 地  址
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人事科) 0371-23886581 黄河大街北段5号
鼓楼区教文体局 人事股 0371-23237660 复兴北街22号(大众剧院后)
顺河区教文体局 人事股 0371-23388777 大黄家胡同5号
禹王台区教文体局 人事股 0371-23386977-804 金梁里67号院北二楼
龙亭区教文体局 人事股 0371-25697606 西门大街283号(西门大街小学院内)
新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371-22941920 黄河路北段
开封县教体局 人事股 0371-26660695 县府南街
尉氏县教体局 人事股 0371-27961769-8865 县文化路西段
杞县教体局 人事股 0371-22275279 县建设路东段
通许县教体局 人事股 0371-24973061 县行政路中段

2、各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综合考试内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2)、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

  3)、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4)、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5)、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前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四本教材为2014年新编,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学前教育概论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3、《开封市2014年面向社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开封市2014年面向社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新)
时  间 参加人员 具体内容 需携带材料 交费
地  点 备  注
7月9日-11日 全部申请人员 报名登记 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   市高招办一楼服务大厅(黄河大街5号)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非师范教育类人员 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身份证复印件(B5纸)及一寸照片2张 40
理论考试前两天 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人员 领准考证 身份证及报考收费凭证   同上 开封教育网发布领证具体日期
10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已领取准考证人员 教育理论考试 1、准考证;2、身份证   以准考证为准  
10月31日-11月1日 考试合格人员 领取考试合格证 准考证或身份证   市高招办一楼服务大厅  
11月2日-3日 师范教育类及考试合格人员 体检 持身份证和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下载,B5格式)粘贴一寸照片1张 100 11月1日前查询
开封教育网
按指定医院体检
11月4日—5日 师范教育类及考试合格人员 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下载)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B5纸格式,加盖公章
11月4日-10日 师范教育类及考试合格人员 网上认定申报     www.jszg.edu.cn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系统提示,准确输入个人信息
11月6日—8日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及非师范教育类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体检、政审须合格)    审查资格、网报现场确认、 受理申请材料;同时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B4纸规格,正反打印,折叠后为B5纸大小,共四页,贴二寸照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体检表(贴一寸照片)1份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理论考试合格者提交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交学籍表、师范类招生计划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一寸照片2张
9、规范的材料档案袋一个(自备,注明单位、姓名申请类别、学科)
220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宋城路92号,立洋外国语学校西100米)
    工作时间:9:00-11:40,13:00- 16:30
1、所有表格均可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现场领取体检结果。
3、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
4、复印件一律使用B5纸。
5、所有照片用正面免冠近照,且统一底版
11月14日—15日 师范教育类及考试合格人员 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查看技能测试安排 身份证   市高招办一楼服务大厅  
11月16日-17日 师范教育类及考试合格人员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1、身份证;2、技能测试准考证   以“教育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11月21日-27日 全体认定合格人员 公示认定结果     开封教育网  
12月30日前 通过认定人员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   开封市教育局(黄河大街5号)316室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不代领
  注:
1、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开封教育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
2、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培训和购买教材可与河南大学教科院联系,电话:0371-23881803。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考前培训和购买教材可与开封教育学院学生处联系,电话:0371-22115786。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考前培训可与郑州幼师联系,电话:0371-66260052,66200600.
3、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23886581  开封教育网网址:www.kfedu.com.cn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71-2385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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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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