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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19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219名

  为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含2012年和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含二乙,下同)等级证书,
3.报考初中教师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注:未解除劳动关系(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的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以及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优惠措施
1.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区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具有惠城区汝湖镇仍图片、横沥镇和芦洲镇户籍的考生报考户籍所在地学校教师职位,愿意签订10年服务协议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0分。
3.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要求师范类,但需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但需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不要求师范类和全日制)。
5.以上加分不累计,有多项加分时,以最高加分为准。
四、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
见附表: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数表。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7日登录惠城区教育局网站www.hcedu.com.cn报名,如实填写、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预约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24:00。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于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列资料到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自制表格无效。
2.第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科完整的成绩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及惠城区人社局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5.签订到农村学校服务协议的应聘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有效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教师需提交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由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签订服务协议。符合条件者现场自愿签订到农村学校从教服务协议。
(四)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优惠加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含折算加分)从高到低按1:2(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实际符合面试条件者进入面试。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从各学科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组评委为7人。面试成绩为去掉1 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折算后加分+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名单,面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3年修订)》执行,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拟聘人员公示。区教育局将考察人选名单报区人社局核准,并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察人选,报区人社局核准聘用。
(九)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到区人社局办好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待遇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应届毕业生的待遇按照见习期的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学期(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
七、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所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需保持通讯畅通。
(三)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报考所需证书都需查验原件,证明无效。国家“211工程”高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的“211工程”学校名单为准。
(四)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本次招聘教师一律按初级职称聘用(学科带头人除外),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不能参加岗位竞聘或聘用。应届毕业生则按见习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参加聘用或竞聘。
(五)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录用资格: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被开除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惠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752)2677403   2677703
惠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
附件: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数表
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数表1
惠州市惠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数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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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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