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2014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有关要求( 6月26日—6月27日 )
由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本人向宁安市教育局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每人交面试、试讲费80 元,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按认定权限,宁安市教育局仅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请人必须符合黑教师〔 2014 〕 29 号和黑教师函〔 2014 〕186 号各项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安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单位指:指已经与申报人建立了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
资格审查时间:( 6月26日—6月27日)
资格审查地点:宁安市教育局人事股(宁安市通江路18号一中体育馆院内北楼)
资格审查申请人员所提交材料:
( 1 )近期免冠2寸照片( 2 张);
(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 份,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页)
(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
( 7 ) 贴有本人2 寸照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 份。初审时在《体检表》照片处加盖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印。
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试讲)时间和程序( 6月28日 )
根据黑教师〔 2014 〕29 号文件规定,参加6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理论考试免考人员,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能力测评严格依据《黑龙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 2014 〕81 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执行。在能力测评具体环节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本地或学校教研专家和经验丰富、长期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将严格按测评标准和有关程序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试讲,保证考评标准和质量。试讲人员试讲内容为申报学科中小学、幼儿园现行使用的教材。 申请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试讲。
面试时间:2014 年6月28日早8 :00 。
地 点:宁安市实验小学(宁安市西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7月1日)
申报人员到教育信息网下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申请人7月1日 持有加盖宁安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证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宁安市中医院(宁安市通江路70 号)进行体检。体检费: 150 元。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6月25日—7月6日)
1. 符合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 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在此期间,我省将开通中国教师资格网受理本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窗口。
申请人注意: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窗口进行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2. 申报人按网上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A4 纸双面打印),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http://www.hlje.net )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相应表格,按照黑教师〔 2014 〕29 号文件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申报各项程序。
3.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 7月7日—7月9日)
1.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完成下载打印填报相关材料后,持认定需要的所有材料,在7月6日 至7月12日之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宁安市教育局人事股(宁安市通江路 18 号宁安一中体育馆院内北楼)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 1 )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1 份,免费提供)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份);
(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2014 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 4 )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份);
(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6 )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1 份);
( 7 )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7月7 日至7 月9日之间
现场确认地点:宁安市教育局人事股(宁安市通江路18 号宁安一中体育馆院内北楼)
六、网上认定时间和程序
7 月13 日– 7月20日为网上认定时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认定。认定具体办法:
1.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程序进行网上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受理申请和确认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2.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认定申请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认定,并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相关工作。网上认定工作在 7月20日前完成。
七、教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到时请关注宁安教育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