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现将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根据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要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由海林市教育体育局(原海林市教育委员会、海林市教育局、海林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制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补发换发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向海林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后附)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只提供复印件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加盖公章,经手人要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刊登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
5、近3个月以内的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的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要求无边框、无头饰),并提供宽度114像素、高度156像素的电子版1份。
受理时间:2013年6月3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453-8130084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