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号)要求,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以下简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以及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
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和免考人员均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2014年应届非师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办法按照黑教师函【2014】18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能力测评报名(成绩发布2日内)
6月中下旬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考试成绩后,请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理论考试成绩单(有免考科目的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学业成绩复印件,要求存档部门盖章)、相关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市教育局一楼信访接待室报名进行认定资格初审,确认能力测评学科,缴纳面试费80元。另带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能力测试依据和标准
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详见附件)
(三)测试环节
1.基本素质面试(15%)。通过专家组与申请人员面对面交谈,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分钟)
2.试讲(85%)。通过仿真试讲,考察申请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高一上学期教材、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上学期教材及实习实践科目。(5分钟陈述、15分钟试讲)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提问。 (5分钟)
(四)评价办法
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专家组根据应测人员测试情况依据测评标准独立打分,超过半数评定合格的,确认其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不合格的,有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定其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对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五)有关要求
1.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和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由所在学校提供任教证明及聘用合同,可不参加能力测试。
2.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满5年),需提供近5年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可不参加能力测试。
(六)成绩发布
能力测试结束在七台河教育网(http://www.qthedu.com/)发布成绩,请及时查询。
能力测试合格人员请在发布成绩第二天早8点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七台河市中医院)进行体检(2天内完成),费用自理180.00元。
二、关于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受理认定范围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符合黑教师【2014】2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认定范围和对象,并参加实践能力测评且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以及免考免试人员。
(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6月25日-7月6日为网上申报时间。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2.申报人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同时通过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相应表格,按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申报各项程序。
3.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
7月6日—7月12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资格人员,由本人到市教育局人事科307进行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由认定机构免费提供)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照片一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4.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认真阅读此文件,严格按照时间及流程办理各项事宜,逾期不办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